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结晶。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提条件是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认为,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恩格斯用问答形式写出了《共产主义原理》,他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一般来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地区还不具备,因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补充,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符合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但是,需要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第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处于补充地位,不能成为主体,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第三,私有制不是永恒存在的,未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私有制就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直至彻底消灭。换句话说,我们是利用私有制来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五、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

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这是不可避免的。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深刻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此外,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是有科学依据的。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

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发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在革命胜利以后,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

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几条原则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共性、一般性,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同志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同志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邓小平同志强调,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来的,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所以,谈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抓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有人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才能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于慧)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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