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新丽:民法典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意义
报告人:米新丽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米新丽老师指出,代位继承人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其意义在于强化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文稿]
报告人:米新丽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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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米新丽老师指出,代位继承人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其意义在于强化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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