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新丽:民法典施行后,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构成侵权?

报告人:米新丽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作出新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之后,即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文稿]

2020-07-09 11:00: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李天翼责任编辑:叶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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