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是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期,这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数量的快速扩张,社会组织活动领域的全面覆盖和拓展。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应更注重质量提升,通过外部环境支持和自身能力建设,从追求数量增长的高速度发展阶段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在使命愿景指引下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使其真正成长为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社会转型催生社会组织迈入“发展春天”。有序有效的治理需要多部门合作,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其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

基于日渐理性的认识,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加强了社会组织管理力量,并在政策上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了社会组织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随着社会组织活动的领域范围不断拓展,比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工商行业组织迅速发展,民办非企业雨后春笋般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更是直接和居民的日常生活相联系。可以说,当前社会组织已经覆盖了科学研究、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等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服务社会的能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感知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次次突发性灾难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更是让人们看到了社会组织的力量。在应对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了组织灵活、服务多样的优势,从紧急救援、过渡安置到灾后重建进行了全流程实践。近几年来,社会组织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中来,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找准需求、链接资源、授人以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还有,在开展新冠病毒疫情以来的防控中,无论是信息传递和资源链接,还是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抑或是心理重建和疗伤辅导,社会组织都发挥了作用。

外部环境倒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在身份、资金来源、规模、专业性方面差异很大,这种现实情况导致在管理方面很难制定标准;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有限,重“入口”管理轻过程性监督,为社会组织的不规范活动提供了空间。

这些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不能仅仅关注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它的质量和功能发挥。2016年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有活力的同时注重有秩序,是最近几年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分水岭。近两年,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速稍有下滑,增量下降态势的背后,是近年对社会组织的清理规范和集中排查,重点针对社会组织换届年检、内部管理、党建和评比表彰收费、开展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在加强监管方面,打造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违法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加快推进年检改年报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监管合力和监管协同效应。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不按照规定进行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将不再有继续生存的空间。

提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水平。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规范发展仅仅是其质量提升的第一步,真正发挥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才是其任重道远的终极目标。

在实践的拓展过程中,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和定位逐步明晰,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把握更为精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社会组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纳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范畴。十九大报告强调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和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同时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可以说,新时代赋予了社会组织新定位,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全国各地都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发展整体势头良好,然而,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目前还没有构建社会组织服务的统一发包平台,不同类型的服务散落在部门中,加大了社会组织获取信息的难度;一些社会组织采取短期工具主义的策略到处找项目,组织的发展目标围绕资源获取频繁切换,不利于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大部分社区对购买的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没有评价能力,部分社区居民对购买的服务没有获得感甚至毫不知情。

同时,鉴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宏观层面需要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中观层面需要各个部门在落实政策时的协同,微观层面离不开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的培育发展。从外部生态圈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为社会组织融入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持,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购买、评估平台和便捷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时规范运行并可持续发展。从社会组织自身来看,要从过于追求“向上负责”向重视“对下负责”转变,通过提供群众欢迎、契合实际需要的社会服务,真正融入到基层治理和协商民主的制度网络中来,成为实质性的地方治理多元主体之一。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工作已经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具备了在新时代更好发挥作用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因此,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把高质量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引方向,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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