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标“空转”需加强制度设计

治理商标“空转”需加强制度设计

【摘要】商标游离商品和服务,异化为独立的“商品”,背离了商标制度的初衷。商标囤积浪费社会资源,增加零和博弈的商标交易,加重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其中,固然有小微企业商标意识不强的原因,但是否是“跑马圈地”囤积商标而导致“反公地悲剧”的结果,尚值得研究。为此,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须治理好商标“空转”问题。

【关键词】商标囤积 反公地悲剧 供给侧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商标。商标脱胎于“物勒工名”,伴随商品和商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是商品之魂和商品经济的润滑剂。我国商标法对商品实行注册原则,商标从“禁止转让”到“连同转让”,再到“自由转让”,这使得商标游离商品和服务,异化为独立的“商品”,出现商标“空转”的现象。目前集中爆发的商标抢注、囤积、诉讼劫持等司法案例充分暴露了其负面性。

商标泛商品化背离了商标本原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以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从而在交易和追责时能准确地“定位追踪”,减轻社会成本。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其价廉物美或某方面的优秀品质,或通过消费者点赞或圈粉或广告形成商誉,物质商品随着人们的消费而消失,而商誉则依附于商标而长存,商标是商誉的载体。商誉愈高则商标的市场消费号召力愈强,商业使用是商标价值体现和提升的根本途径。商标市场号召力愈强则使用价值愈高,所以商标是财富是无形资产。有了使用价值就具有交换价值,这是商标成为商品的潜在逻辑。商标要成为商品则还需要具有价值,商誉就是其价值内核和尺度,商誉愈高价值愈大。商誉产生于流通领域,但依据劳动价值论,商标的价值并不产生于流通领域,而仍然产生于商品的生产领域。企业就产品或者服务做出的所有创造性努力,包括研发投入和技术改进,都在最后结晶于商标和商号之上。因为支撑商誉的是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商品和商誉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关系。

商标虽然可以成为商品,但不能把它泛化为普通商品,它是一种特殊商品,须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商标的价值也产生于生产领域商品价值的生产过程中,是商品价值潜藏的“增值”,流通领域实现商品价值的同时,通过各种流通媒介发挥催化酶的功能使这种潜藏的“增值”得以显现,但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商品生产者的身份识别定位。把商标泛商品化在注册制度下会出现财产权悖论,出现法律程序权利财产化、商标注册登记机构成为财产分配机构等难以解释的学理问题;更严重的是,导致实际社会生活中商标囤积、抢注乱象。

商标囤积导致“反公地悲剧”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数据,2019年1—12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83.7万件,商标注册量为640.6万件;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2521.9万件。数据一方面显示了我国商事活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注册制度下商标泛商品化、商标囤积潜藏的“反公地悲剧”现象。

注册制度使得商标品牌战略者不得不注册大量的防御商标,或者直接全类注册,耗费人力物力囤积大量商标。一些非商事市场主体如学校、医院、媒体、社会组织等也不得不注册大量商标防止被他人抢注。更有大量的投机者,依此为业注册囤积大量商标待价而沽。商标囤积在申请注册和复审过程中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在撤销和无效诉讼中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商标囤积使私人借助公权力恣意在公共资源中“跑马圈地”,使公共资源碎片化为私人权利,圈占而闲置不用,滥用时间优先则权利优先的程序权利。而能成为商标的符号、文字、颜色等元素及其组合的资源是有限的,囤积商标不但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且阻碍市场后来者获取商标,人为增加零和博弈的商标交易,增加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

可见,商标囤积导致商标申请注册沦为一种获取利益的商业活动,囤积起来的商标因其未实际使用并未产生前文所分析的作为商品的商标所必须具有的自身商誉和价值,违背商标法立法的根本目标,并且形成了一个作为商标制度副产品的投机市场。

商标抢注让不诚信成为抢注者的通行证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就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凝聚的价值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本文“抢注”专指抢注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包括将他人注册商标抢注在该他人注册商标未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或抢先在商标未注册的国家和地方注册,或抢注他人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等行为。抢注者守株待兔、以逸待劳,主观上存在显见恶意。抢注者利用商标商誉流动性的溢出效应、在传播过程中熵值偏高易混淆的特点,在别人商标成长的道路上设伏,或在别人商标周围形成圈层包围。一则用自己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吸聚、瓜分他人的商誉后转让获益,二则阻碍他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以侵权诉讼作为威胁进行劫持。

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物理效用的逐步趋同,消费者追求从消费中凸显身份和格调,逐渐从注重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观念转向注重符号消费的表彰意义,追求商标符号“所指”功能。消费观念从物质层面转向精神层面,更加驱动了抢注者对有知名度的商标的抢注围猎。这种抢注囤积起来的商标人为增加交易和诉讼,增加社会成本,制造经济发展中不和谐的声音,并且逼迫诚实的商标品牌战略经营者注册防御商标,被动无奈陷于商标注册竞赛当中。从大局和长远看,商标抢注会阻碍我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民族品牌还没走出国门就已先倒在自己国土上,严重影响中国优质品牌国际化进程。这种“抢注”其实质与明火执仗的抢夺、侵占、拦路打劫并无二致,其负向激励倾向明显,有违经济正义和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不诚信成为抢注者的通行证,必将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商标“空转”堆高无形资产市场泡沫

商标的泛商品化,除加深商标抢注和囤积恶果外,就是引诱商标“脱实(实际使用)入虚”,导致无形资产市场堆积资产泡沫,侵犯商标拥有者的知识产权,进而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押、入股等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形塑世界经济格局,我国也正乘势发展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理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为适应科技新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我们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引领发展作为第一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形成优质、高效、多样化的供给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商标法理应承担起服务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使命。协调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所承载的商誉,其目的并不止于此,而是防止市场上消费者在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使名利各归所属,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标回归本原,有效发挥区分功能,能节省社会成本,创造社会经济效益,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综上,为适应和服务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我国在完善商标法的基础上,还需多维度思考和自我检视。坚持商标实际使用原则,才能使商标产生商誉具有价值,才能形成商标使用者的财产权。坚持注册后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严格使用标准,特别是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要用质和量统一、主客观一致的使用甄别标准,有效识别虚假使用。在某些时尚快消商品领域,应试点“使用+备案”制度;尝试把连续三年不实际使用,或不能提供实际使用证明自动无效的“无效三”制度,用“撤三”制度替代。另外,可借助大数据考量经济规模和市场主体匹配的商标数额,避免出现“反公地悲剧”。当前我国由于抢注和囤积商标,像“僵尸企业”一样存在大量“僵尸商标”,并存在“反公地悲剧”问题。我国市场主体户均商标拥有数和企业户均数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其中,固然有微小企业商标意识不强的原因,但是否是“跑马圈地”囤积商标而导致“反公地悲剧”的结果,尚值得研究。总之,商标的拥有、使用存在着严重的饱暖不均和巨大的数字鸿沟,还需在供给和需求两侧“均贫富”。

(作者为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反公地悲剧的法经济学分析及治理”(项目编号:18BFX16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2019年中国商标防伪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中国报告网,2019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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