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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和主要内容(3)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12年12月4日,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和任务、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所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很多场合都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要求。在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同时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宣誓,是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谈到宪法宣誓制度时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方面给我们做出了表率。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也提出了要求。宪法施行多年来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强调“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这表明了“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这一个“坚持”单列出来,与过去的提法有所不同。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王安石的一句话,叫“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强调,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是五大体系。

具体来说,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增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群众关切。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行为,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体制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物质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运行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谈到如何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关于法德关系的思想。他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具体讲,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同时,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具体讲,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的统一,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另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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