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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熠:金融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5)

四、进一步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如前所述,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绝不仅仅是增速换挡,而是中国经济的历史性变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金融开放是中国“十四五”规划所提出的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环节。

在当前“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构建高标准的金融开放,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制度保障,也是提高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为促进金融开放,推动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一)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的双向开放

从我国实际出发,把握好金融开放步伐,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可以加速推进,对于情况复杂、不确定性较大的举措慎重行事。

第一,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做好金融“引进来”工作。一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落实“非禁即入”,让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地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这种外资管理模式可以大大提高营商环境的稳定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起开放保护平衡机制,更好地兼顾利用外资和维护产业安全、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为高水平金融开放把好风险关。

二是逐步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推动国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双向开放。包括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在设立形式、持股比例、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给予便利,实现中外资平等对待,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序开放银行清算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济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三是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中资机构“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二,积极推动金融“走出去”,着力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服务。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用好各类资金,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支持,切实保障跨境融资安全,培育适应高水平金融开放的合格微观经济主体。

重点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如果实体经济的开放度不高,或者国际竞争力有限,金融开放后容易发生资本净流出,可能会错失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机会。所以,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快培育新的比较优势,率先突破一些全球性、引领性的关键技术,抢占科技创新高地。重视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争取国际产业链重构的主导权,要通过进口博览会等新的贸易投资平台促进全球产业合作,提高本土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完善金融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外资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接受监管,在扩大市场准入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能力与开放程度相匹配。

一方面,金融开放应当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适度推进。

另一方面,要稳步有序地推动扩大金融开放、促进竞争,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在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中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把握金融开放的节奏和力度,离不开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注重精准施策,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推动分账核算体系的改进。当前,在自贸区内主要实行的是以FT账户体系为核心的分账核算体系。目前,这个体系虽然对资本账户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在一些重要方面也存在着制度空间。比如,这个体系缺乏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我们可以考虑进一步精准测算,以期打造升级版的分账核算体系,增强自贸区对外资的吸引力,从而真正使跨境资金充分利用、有效配置。

(二)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

借鉴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高水平开放经验,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目前,我国已经在上海、海南、广东等地区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实验性的先期摸索,并不断放宽对跨境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金融开放进程。金融开放有效推动了资本流动、商品贸易技术发展、数据利用、人才流动,促进了资本在全球的重新配置。

第一,虽然我国在金融领域改革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风险管控全流程体系依然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二是金融开放试点的局部性和示范性与金融监管的系统性没有形成统一体系。我国的试点金融业务开放基本处于各点分散状态,没有以点连线、以线连面的网络结构,可能存在着网络断层、衔接不畅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推动区域性的金融系统监管。比如,与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共同打造区域性的金融协同监管机制,从而能够联手防控风险,促进区域性的金融流动、金融合作,为区域性的金融发展服务。

三是当前金融领域争端解决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营商环境,没有打造与国际高水平开放的通用机制。比如,CPTPP是国际金融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杆,其制定的规则已经是国际主流自贸协定的参考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水平金融开放,我们可以考虑借鉴CPTPP的开放经验。比如,可以加快内外金融要素流动,实现金融体系、人、资金、环境的对标和流动。

CPTPP要求为服务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合作伙伴不施加数量限制,也不要求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或合资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缔约方在负面清单基础上接受这些义务,意味着他们的市场对于来自CPTPP缔约方的服务供应商完全开放,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国内法规以客观公正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CPTPP还鼓励指定的监管机构与其对应的机构合作,承认教育、经验和要求,通过相互承认协议或安排,获得在另一方管辖区内的许可证或证书。国内自贸区在对接国际化产业标准和实行直接的资格认证方面所涉及的行业都比较有限,与CPTPP的规则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要对标CPTPP,就要进一步减少受限制的服务部门数量,并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门槛。在已有管理办法和基础上扩大所涉及的行业,增加资格认证的程序,完善行业标准,推动资格认证的国际化。

第二,要推动高水平的金融开放还需要探索建立与CPTPP无缝衔接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过渡方案。CPTPP规则体系的核心在于包含较多元素的争端解决机制。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的法律体系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出入,为了能够吸引高端金融产业和建设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必须在两个机制衔接上做出尝试和安排。在制度探索上,要借助现有的一些国际上具有公信力的仲裁组织,争取吸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国际联盟组织入驻,让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安心入驻。要加快推进配套治理,推动金融服务要素开放改革,实现包括法律仲裁服务等各种制度对标CPTPP。

在初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起符合CPTPP规则的本地化金融仲裁机制。吸引金融专家组成金融委员会,结合中国国情,成立咨询组织或者决策组织,由该组织来代表并引进国外机构,形成独立性的机制,可以为国内的境外企业创造高水平的金融保护环境。

第三,要探索建立动态运行金融体系中的风险监测体系。目前,国内金融业务开放基本处于各点分散状态,没有以点连线、以线连面的网络结构。在这样的架构下,自贸区的相关监管特别是金融风险监管仍然展现为业务条线状态。对标CPTPP来看,高水平金融开放下的监管框架主要体现在体系化形态,特别是在动态金融系统中高效率匹配运转。如果我们分门别类试点,尽管各个业务都有可能实现监管有效化,但在整合整个系统时可能还会面临整个监管系统内的内部节点衔接不顺畅的情况。

因此,对标CPTPP就需要在监管系统上特别是风险监测体系建构上对标最先进的监测系统集成效果。试点一体化动态监测网络,做好压力测试,缩小金融管理部门以及自贸区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鸿沟,建立跨境资金进出和业务流动的整合型监测体系。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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