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推动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建设
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服务包”制度,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范围惠及创新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区”政策叠加联动,打造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升级版”。
(一)把中关村打造成为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
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释放科教资源创新潜力、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在增强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方面,探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校院所绩效考评、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紧缺人才等试点。在完善创新系统方面,探索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建设以促进研发创新为特点的综合保税区。在集聚创新要素方面,探索高端人才引进、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所得税分期缴纳、资本支持创新便利化等试点。在优化创新机制方面,探索科技计划开放、科技成果评价、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等试点。
探索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加强依法治理。探索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争取在智能交通、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数字内容等领域开展行业监管创新试点,持续关注数字货币、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跨界新兴产业领域制度需求。探索“监管沙箱”制度,提供容错纠错的创新环境。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安全保障体系和平台监管机制。探索建设隐私计算基础平台项目,以普惠金融、健康医疗、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为突破,进行垂直行业的数据供需对接,开展数据交易商业模式创新试点。
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本市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支持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探索知识产权交易新模式。审慎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二)深化政府科技管理改革
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切实把更多精力聚焦定战略、定方向、定政策和创造环境、搞好服务。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科技计划和政策的协调衔接。鼓励智库、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创新治理,推进决策、监督、执行分离,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改进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方式。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过程的市级财政资金统筹机制。探索实行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加大对非共识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部分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自然科学基金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智力密集型科研项目,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和加大人员绩效支出激励。探索开展科研项目“里程碑”式管理试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给予分阶段支持。
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健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
健全科技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科技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部门科技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科技在重大安全事件中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施科技、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新机制。营造国际化的天使创投发展环境,做强北京科技创新基金,引导支持银行和保险、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科创企业投资,研究加大在税收奖励、风险补贴、份额转让与收益让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引导早期投资、硬科技投资和长期投资。探索并完善北京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新模式,形成支持颠覆性创新的稳定投入机制。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积极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被投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落户。
支持创新金融科技产品供给。支持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符合科创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引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等为科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融资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强投贷联动、投担联动、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育,支持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发债融资、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联互通。
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引领发展,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不断深化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场景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促进金融双向开放,深化中关村外债便利化试点,提高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度,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积极创建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和资金要素供给体系,打造首都特色的科创金融创新模式。
(四)优化惠及创新主体的营商环境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环境,保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空间。
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服务便利度。依托“两区”建设,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打通科技政务服务办事堵点。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打造高效透明政务环境,实现科技型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降低创新创业制度成本。实施敏捷治理,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五)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和作风学风建设
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管理和内控制度。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讲教育和培训,使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推动科研作风学风持续改观。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藩篱。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完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推动作风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弘扬“两弹一星”和探月精神,推动科学家精神宣讲进校园、进课堂。鼓励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精神、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奉献精神、协同精神,以及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支持培育一批“产业报国、包容失败、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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