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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2)

(二)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信念,即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第二,决心,决心依附信念,有了信念,才能有坚定的决心。第三,行动,有了信念和决心之后,还要有行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和工作来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最终体现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上。

第一,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第二,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第三,进度。我们要保持法治建设的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所以,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还会对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重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如果做得好,就会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则会对法治建设产生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是在提醒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要求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避免产生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段话中更进一步表明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带来的严重后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如果起到破坏者的角色,自然会引发灾难性后果。所以,在法治建设中,领导干部务必要成为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每一个人或组织,都是法治建设中的实践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作为实践者,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而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还担负着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使命,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绝对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用了四次“任何人”来强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心中无法,自然不会尊法;以言代法,是指用自己的话代替法律;以权压法,更为严重,是不可触碰的禁区。领导干部应当担负积极的能动的推动作用,承担组织的角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就对党政一把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者、组织者、推动者的定位,明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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