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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4)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体体现在能力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终要通过能力提升来体现,能力越高,越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越能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具体来说,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站在法治的角度,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对相关问题分析研判,形成结论。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重要的思维方式,其核心就是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公权力的要求。这一点不同于普通公民,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领导干部需严守公权力姓“公”的底线,把持好手中的公权力。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规则思维

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不同于游戏规则或体育赛事的规则,法律制度是由党和国家建立的一套规则体系。法治既包括我们国家的法律,从宪法到规章,同时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包括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内法规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法规是党章,接下来分别是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内法规的基本框架为“1+4”,以党章为根本,下分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这些都是需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和遵循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这就是规则思维的要求,一旦规则确立,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才能够实现法规制度面前的人人平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规则思维,保障权力始终在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行使,促使领导干部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决策,进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可提高办事效率。相反,如果没有树立规则思维,不能够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极有可能在实践中出现逾越规则、绕开规则的现象,最终会动摇宪法的权威,阻碍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领导干部要有规则思维,在有了规则思维之后就要学习党纪国法的要求,并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这些规则要求。

(二)强化程序,树立程序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程序指工作的流程、方式。大体而言,程序包括如下要素:第一,步骤,或者叫环节,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由一个一个的环节、步骤组成的;第二,顺序,步骤之间是有顺序的,不能够颠倒,比如要先进行调查研究再做决定;第三,方式,以什么样的方式做事,比如通过开会进行集体决策、领导干部按照自身权限签字决定等;第四,时限,尤其是在和公民组织直接打交道时要注重时间的要求。

可能有些人在实践中认为相比过程,结果更为重要,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们认识到实质的公平重要,程序的公正也同样重要。程序执行得好,有利于达成好的结果,同时程序本身也具有价值。比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遵守程序,听取他人意见,既展现出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又能收获独到见解,这就是程序自身的价值。要树立程序理念和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尤其是在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决策时,更应贯彻落实决策程序。

)牢记权责法定,树立权力约束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所以,权力要受到约束。

法律是重要的约束力量,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明确权责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在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也要受到规则和程序的约束。也就是说,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的边界,进而才能守法和用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如果权力不在制度的笼子里,那么权力“双刃剑”的负面作用就会显现,正面作用就会受到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首先,设定权力,也就是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的需要,从源头上设定权力。其次,规范权力,包括实质的规范和程序的规范。接着,制约权力,让权力在设定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最后,监督权力,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权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是让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权力,接受权力既包括规定范围内须行使的权力,也包括行使权力时受到的监督。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如果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督,很容易出现偏差,甚至是违法乱纪等现象。所以要通过监督,让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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