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时代意义

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时代意义

党的督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就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党的督查工作历程为制度化规范化积累了丰富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中国共产党督查机构的设置还不健全不规范,但中共中央对督查工作非常重视,督查方式灵活适用。随着中国共产党革命事业的发展壮大,督查工作的结构、形式和内容逐步丰富、成熟,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和增强。

1921 年至 1927 年党的诞生和大革命时期,伴随共产党的诞生,党委系统的督查工作也随之产生。共产党成立后作出的几次决议,都要求各地将执行情况上报中央,这也是当代中国调度督查方式的开始。

1927 年至 1937 年土地革命时期,督查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派员督查。由于处在战争时期,不便组织大规模的督查活动,于是就派遣巡视员或特派员到各地开展机动灵活的督查。二是工作组督查。这是最普通的督查方式,通过派遣工作组对下级机关整体或单项工作进行督查,以解决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问题。三是领导督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有布置就要有检查,有决策就必须要有结果,不许有半点浮、虚、懒、散。

1937 至 1945 年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各根据地隔离分散的实际情况,中共加强了中央局和中央分局的建设。这一时期的督查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中央派遣领导干部到各地督促检查,协调各根据地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如年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杨尚昆到晋西南,朱瑞到冀晋豫,彭真到晋察冀,均以北方局名义督查和指导各地工作。二是各级主要领导亲自督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及《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制度文件,对各级党政领导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服从和执行党委、参议会和政府的决议,要对工作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1945 至 1949 年的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战争规模空前巨大,党政军各级机构职能划分不很明确,所以,督查工作也就更加集中地围绕着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展开。这个时期的督查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土改工作的督查。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出现了高潮。1947 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党中央及时派工作组到各解放区指导土改运动和检查党的土改政策落实情况,纠正和澄清土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混乱思想,为成功完成土改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对中心工作的督查。当时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打败蒋介石的反动军队,推翻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一切为了前线,一切服从前线”。围绕这一工作中心开展了对参军支前、后勤保障,以及解放区的生产与救灾等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督查。三是对党政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督查。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夺取全国政权指日可待,党政管理工作也由分散、单纯、变化缓慢的农村和局部工作发展成为千头万绪、日新月异的城市和全国范围的工作。这种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党政统一领导,为此中共中央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个时期,通过积极有效的督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实现了党政军在方针、政策、行动上的协调统一,保证了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

督查工作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逐步孕育发展起来的。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督查工作就开始进行了早期探索。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中央对督查工作就已非常重视,但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督查机构的设置不健全,督查方式以适当灵活为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从自身做起,亲自开展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后,党的督查工作逐渐开始形成初步制度。1983 年 9 月,中办即在秘书局成立查办小组,标志着党的督查工作制度的正式诞生。1994 年 12 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试行)》。2012 年,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抓落实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就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2017 年 4 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各地先后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推动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同年 12 月,中办督查室升格为中办内设正局级机构,并明确主要领导同志高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增强党委督查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水平。

回顾党的督查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感到有几条的基本经验值得深思,就是“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规则规范”,有力地保证了党的督查工作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从毛泽东同志开始,党的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亲自指导督查工作,党的督查工作一直处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接受党的直接授权,党的领导的党的督查工作的核心特点和首要基础。制度建设,党的督查工作机构从无到有、力量从弱到强、职能不断拓展,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有力的支撑着党的督查工作的开展,制度建设是督查工作不断发展的有力支撑。规则规范,党的督查工作的发展总是与党的事业发展紧密相连、高度契合,不断适应不同时代的不同要求与特点,在不同的时期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规则规定,保证了党的督查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是督查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党的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督查工作面临更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亟待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督查体制,推进党的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统筹性和有效性,使之在实际工作中彰显更大作为。

第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督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党的督查工作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党的督查工作条例的出台,也将会进一步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第二,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迫切需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必须守住政治监督这个根本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着力检查强化理论武装、贯彻党章宪法、执行大政方针、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行使公共权力等情况,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

就督促检查的性质和作用来讲,它属于政治监督的范畴,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一样,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党的督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因此,应当抓紧制定党的督查工作条例,以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其实践上的要求,就是必须牢牢把握政治督查定位,把讲政治贯穿到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抓督查促落实主要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态度、措施和成效,选督查题目、找任务方向,都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一想有没有体现“两个维护”的要求;要通过深入督查了解,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善于辨别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只有这样,督查的“利剑”作用才能发挥得更加有力,才能更好推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原则,贯彻到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中。

第三,是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迫切需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其中专门要求,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显著提速,中央先后颁布了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但从这些法规具体内容来看,从党章到地方党委、党组条例等等,很多都对加强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督查工作本身却缺乏一部法规来作为支撑。比如,党章提出,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并专门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同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并专门明确,要修订完善信息、督查、机要密码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因此,制定党的督查工作条例应当有一个大的格局和视野,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紧迫性联系起来,尽快制定出台,形成与其他法规的衔接和充实。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我们需要全面、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督查制度,推进党的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统筹性和有效性,使之在实际工作中彰显更大作为。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督查制度能够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力推动党的决策落实、促进党的决策完善、改进党的作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特色督查制度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中国共产党督促检查工作条例是时代的需要,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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