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捍卫英烈荣誉

传承红色基因,捍卫英烈荣誉

自1921年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已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年中,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涌现了一大批视死如归的革命先烈、一大批顽强奋斗的英雄人物、一大批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在不同的时代都谱写了中华民族不怕牺牲、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篇。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革命英烈是满怀爱国主义精神的民族英雄,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红色传统和红色基因中的宝贵财富,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这些宝贵精神财富跨越时空、历久弥新,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深深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血脉之中,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

然而,当社会各界都在推崇英雄、缅怀英烈的时候,一些公共场合却接连不断地出现了诋毁英烈的声音,这不仅是对英烈声誉的侮辱,也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的安全带来了风险,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作出有力回应。

一、侮辱英烈现象接连出现,引发社会极大公愤

近年来,在各种因素的驱动下,一些人在公共场合,尤其互联网上,发表一些恶意诋毁和侮辱英烈的言论,其捏造事实的行为、阴阳怪气的论调以及突破道德底线的做法,令人感到愤怒和痛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2011年前后,有人以所谓“讲历史真相”的噱头,在网上公开侮辱方志敏烈士,将这样一位铁骨铮铮、情操高尚的革命先烈描画成了一个罪大恶极的绑匪、杀人越货的强盗,捏造“方志敏及其领导的红军绑架并杀害了美国传教士夫妇,他因此被国民政府判处死刑”,属于“罪有应得”的事实。除诋毁方志敏外,红十军团英勇牺牲的将士也遭到恶毒诬蔑;2018年,“暴走漫画”发布一则视频,将为炸毁敌人碉堡英勇牺牲的董存瑞烈士戏谑为“八分堡”(一种汉堡),还将叶挺烈士在狱中的作品《囚歌》篡改,加入了低俗下流的语言以吸引眼球;2021年2月,一个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人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4月,北京西城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微信群聊中辱骂王伟烈士、侮辱烈士遗孀,遭到群众举报后被刑事拘留。除此之外,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江姐、雷锋乃至毛岸英、狼牙山五壮士等英烈也都遭受过被侮辱的情况。

二、侮辱英烈现象折射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需重点关注的三个问题

对于接连不断的侮辱英烈的言行,不能简单归因于少数人素质低下和道德败坏,而应当上升到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从政治、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部分侮辱英烈现象折射的是敌对势力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攻击

一些在政治上别有用心的势力大搞历史虚无主义,以“还原”、“重评”、“解密”、“起底”、“反思历史”、“真相复原”为噱头,不断侮辱、丑化革命英烈形象,其用心极为险恶,有的甚至得到境外资金的长期资助。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的分析:“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古人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就是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

(二)部分侮辱英烈现象折射的是少数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排斥情绪

在社会中,总是会存在部分人于某个阶段在工作或生活中并不如意,甚至遭受挫折,这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但是,其中有小部分人并不愿理性地寻找原因,更不去建设性地解决问题,而是怨天尤人,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政府和社会。在诸多不满甚至怨恨情绪的影响下,他们对党和政府倡导的、社会公众认可的主流价值、正面形象也同时产生了逆反心理。于是,侮辱英烈和捏造事实便成为他们发泄不满情绪的表现之一。

不过,虽然是类似的行为,但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和上文所讲的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攻击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转化难度相对较低,应当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予以审视和化解。当然,如果对这样的情绪不管不顾,任其自由发展,长时间后也会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部分侮辱英烈现象折射出了少数无良个体在主流意识形态上的严重缺失

从个体角度讲,还有少数人员和机构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击下,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坚守、价值判断和法律意识。比如,有的人或机构(如一些网络主播或自媒体平台)为了吸引流量以赚取更多利润,不惜采用诋毁和侮辱英烈这种低俗且违法的行为。又如,有的人为了标新立异,突出自己“与众不同”,竟也毫无底线地侮辱英烈,反映出他们主流价值观念的缺失和基本公共道德的沦丧。比如,多个红色旅游景区都出现了游客坐在红军烈士塑像头上进行拍照的恶俗行为。虽然这些行为并无政治恶意,但却与主流意识形态格格不入,若不及时进行处置和引导,也会逐渐侵蚀我国意识形态阵地之根基。

三、多措并举、多元协同:坚决捍卫英烈荣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一)加强政治建设,夯实主流意识形态阵地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具有根本性、战略性意义的政治工作,这块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对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夯实主流意识形态阵地。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政治红线。英烈是为民族独立、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付出生命的先锋力量,英烈精神是中国精神的重要组分,不容亵渎——这点应当纳入政治红线范畴,号召全体党员群众坚决予以捍卫。

其次,要敏锐地洞察并戳穿历史虚无主义的本质和意图。侮辱烈士、歪曲事实,从形式上讲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而从本质上看却是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具体攻击。因此,应当将侮辱英烈等历史虚无主义现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重点舆情监测的范围和意识形态警示教育的范畴。此外,还应加强政治维度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建设并将侮辱英烈事件纳入其中,一旦发现相关情况,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便可及时关注、分析和处理。

第三,要严格区分并正确处理好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针对境内外借侮辱英烈来攻击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华势力,我们应当予以坚决打击,但针对仅仅是对社会表示不满或个人素质低下而引发的侮辱烈士的行为,应当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引导和转化。

(二)加强法律建设,筑好捍卫英烈权益的“防火墙”

关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英烈,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法律。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以法律形式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成为以法律利剑捍卫英烈权益的重要依据。2018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大大加强了对英烈权益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对英烈精神的传承和弘扬。

不过,从更好的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保护英烈的法律法规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比如,除了对施害者的惩处之外,还应增加和细化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本身对英烈权益造成侵害的追责依据和举措。这主要体现为相关责任机构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维护保护不力,对侮辱英烈的行为反应迟钝或者对英烈家属的权益保护不够到位等。此外,除了应当保障基本公共秩序之外,还应当增加教育和转化被处罚对象的内容,不仅要让其停止公然侮辱英烈的行为,而且努力使之心悦诚服地意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而不是“口服心不服”或仅仅是将侮辱言行隐蔽化。

其次,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一是针对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烈的行为要快速响应并依法处理。对英烈近亲属,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畅通司法援助渠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英烈保护包含四大义务:财税义务,即政府的财政保障和对行政相对人的税收优惠;纪念义务,即特殊日纪念和纪念公物设置维护;宣传义务,弘扬英烈精神并纳入科研和国民教育;优待义务,对英烈遗属进行优待支持。上述四大义务是对维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的具体规定,各级责任部门应当着力落实。

(三)创新治理形式,形成多元协同维护英烈权益的总体格局

捍卫英烈权益,不仅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组分。因此,英烈权益保护和英烈精神弘扬是一个多元协同的治理过程,不仅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也需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协同和参与。

首先,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压实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英烈保护、弘扬英烈精神的指示要求;二是提升意识形态站位高度,在捍卫英烈权益过程中充分彰显敏锐的判断力和思想引领力;三是压紧压实英烈权益保护责任,督促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好英烈保护的四大义务。

其次,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创新协同作用。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志愿团体和爱心企业等力量。通常来讲,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具有公益性、灵活性、多元化、社会化和创新性较强等特点,可以围绕“英烈权益保护和精神弘扬”主题,根据不同的社会人群,设计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项目和具体活动,从而厚植保护英烈权益的社会土壤和价值氛围。爱心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公益机构为英烈权益维护提供公益资源。

第三,发挥好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介质,包括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杂志)和新媒体(微信、微博、直播、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一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出与维护英烈权益相关的议题清单,在宏观倡导之外要重视微观视角下案例故事的传播;二是高度重视线上媒体和社交平台等重要信息传播渠道,对传播内容、方式、风格、人群进行特征分析。在互联网的加持下,让英烈精神的宣导插上翅膀;三是做好媒体宣导与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力量协同之间的关系,让现实中的管理服务工作成为前台宣教的鲜活素材。

第四,发挥好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在当前信息技术普及的时代,人人都有“新闻眼”,都可能成为“新闻发言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公众都可以成为英烈权益的保护者和英烈精神的宣传者。最终,让崇尚英雄、关爱英雄成为文明社会人人都自觉遵守的道德底线、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和高度关注的意识形态的政治防线。

保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革命战争年代,我们需要英雄,和平建设时期同样如此。“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军人、警察、维和战士、消防官兵„„他们在这些高风险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不少人为了国家和人民、和平与发展壮烈牺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今天,中国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戮力同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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