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历史方位,深刻分析了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宣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任务,描绘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
一、扩大制度型开放具有历史必然性与深刻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制度型开放”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型开放,是党和国家基于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而提出的,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和国家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体现。制度型开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具有重要地位: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与重要抓手,是持续发挥以开放促改革重要作用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就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尤其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制度型开放要求我们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向世界分享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展红利。
(一)制度型开放的发展过程
2018年,制度型开放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被提出。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由一系列商品、要素和制度的开放倒逼改革来实现的。然而,过去40年间以商品和要素为主的开放红利已释放得比较充分。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呼唤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向制度层面纵深推进,更加注重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开放。同时,制度型开放将贯穿我国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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