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京彩好评:“关键少数”要迈稳法治建设“关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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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党委、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要抓住“关键少数”,让各级领导干部迈稳法治建设“关键步”。

做尊法的先行者。铭记于心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尊法是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尊崇法治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内心对法律信仰、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从内心真正尊法,培养法律至上的信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实现培育法治信仰与践行法治精神的相互促动,从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汇聚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做学法的引领者。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领导干部,“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是行不通的。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稀里糊涂当“法盲”,难免偏离法治轨道。领导干部要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到塑造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养成经常“充电”、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做到先学一步、先学再干。要潜心钻研,真正弄明白法定职权范围,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权力该怎么行使,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牢牢绷紧法律底线这根“弦”,将宏观抽象的依法治国转化为具体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真正做到行为上的自觉。

做守法的模范者。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必须正视并主动接受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在法律的监督制约下行使权力。处理好个人与权力、与法纪的关系,自觉把敬畏融入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和行使权力。始终把心思放在谋求发展上、把精力放在抓好落实上、把权力放在服务民生上,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立起守法的模范标杆,带动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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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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