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监管体系
第一,要完善政府规制。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激励机制、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我们的政府要建立起一个更加透明、更加具象的质量管理规制。
第二,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要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各国对产品责任的调整方式通常是以民法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法律实践中,产品责任制度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中予以细化。重新研究“质量缺陷”的定义,改变当前以标准的符合性为主、以危险的合理性为辅的判定方式。把以危险的合理性作为判定缺陷的基本依据,减少缺陷判定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多方主体、多重利益的框架下,重新研究确定生产者、销售者归责原则,明确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赔偿责任,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第三,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执法资源,构建政府统筹主导,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第四,要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对于共享经济、知识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打造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模式。积极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信息资源,建立以消费者信息反馈为源头的质量、信用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并规范终端消费者质量评价和信息反馈体系。以此动态实时调整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助力新业态有序创新发展,实现质量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五)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和质量文化建设
第一,要重视全民素质教育。以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提升人口及人才质量。尤其是加强新时代工匠人才的培育,完善技工等级晋升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加大对工匠人才的权益保障。提供类型丰富的技能大赛平台,使各行各业的人才得以充分涌现,且不吝予相应的荣誉,让尊重技能人才、产业人才成为社会共识。
第二,要加强全民质量教育,积极开展质量舆论宣传。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广大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要坚持从“我”做起,培育自觉的质量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质量行动,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社会全员参与和实践,通力合作,形成浓厚的社会质量氛围。
第四,质量文化建设要具有国际视野和胸怀,积极地借鉴与吸收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文化上的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建立开放包容的质量文化建设体系,保持质量文化的生命力。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第一,要“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人才智力,引入国际先进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模式,及时跟踪全球质量技术基础发展前沿动态,学习借鉴国外最新的质量技术方法与经验,提高中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国际先进的一致性程度。
第二,要“走出去”。建立科学权威的质量与品牌评价体系,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工程的认证工作,推进质量认证国际标准互认,进而推动中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国际推广。发挥中国智力人才在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与技术职务的作用,扩大在重要竞争领域内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和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
第三,要“促共享”。促进一体化改革。消除各要素部门间的壁垒,减少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指标,加大仪器设备的研发投入,建立公共服务技术体系。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验、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创建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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