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4)

摘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着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国际国内现实意义。

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建议

(一)坚持要素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

第一,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在产品、服务、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并不断提升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质量和产出效益。持续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质量,为数据交易市场打好质量技术基础,充分激发数据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二,要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项目支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加快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企业给予更为有力的支持。

第三,要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按行业组建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机构,推动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广泛吸纳中小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高端和前瞻技术研发,提升创新能力;针对企业产业链融入不够等问题,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开放资源要素,推动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第四,要鼓励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推动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

(二)优化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夯实人才智力基础

第一,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持续对研发和高端人才进行投入,密切结合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知识型员工和产业工人,实施全员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决策者、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

第二,要以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导向,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增添技术商业化、技术全球化和技术管理等新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比例,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吸纳毕业生补充急需岗位。

第三,要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创设校企联合制度,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工作,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要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通道,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和购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快高质量品牌培育步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要培育先进质量企业,转换过往以规模换成本、以成本换价格的竞争模式,树立以质量、品牌、创新为先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聚焦主业,不断强化、差异化竞争优势,塑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第二,要鼓励大企业采用数字技术创新和重构商业模式,从提高产品质量、品牌营销、生产运营能力等方面实施质量创新,塑造一批高端品牌,促进中国企业从大到强。

第三,要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以规范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来提升企业效益,对标龙头企业的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系统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精细、全面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着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四,要不断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领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从合意走向卓越,树立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建造的国家形象,建立市场和消费者对于中国产品、服务、工程的品牌认知和信心。

(四)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和现代化监管体系

第一,要完善政府规制。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激励机制、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我们的政府要建立起一个更加透明、更加具象的质量管理规制。

第二,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要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各国对产品责任的调整方式通常是以民法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法律实践中,产品责任制度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中予以细化。重新研究“质量缺陷”的定义,改变当前以标准的符合性为主、以危险的合理性为辅的判定方式。把以危险的合理性作为判定缺陷的基本依据,减少缺陷判定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多方主体、多重利益的框架下,重新研究确定生产者、销售者归责原则,明确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赔偿责任,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第三,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执法资源,构建政府统筹主导,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第四,要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对于共享经济、知识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打造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模式。积极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信息资源,建立以消费者信息反馈为源头的质量、信用舆情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并规范终端消费者质量评价和信息反馈体系。以此动态实时调整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助力新业态有序创新发展,实现质量全民共治、全民共享。

(五)高度重视教育质量和质量文化建设

第一,要重视全民素质教育。以教育提升国民素质,提升人口及人才质量。尤其是加强新时代工匠人才的培育,完善技工等级晋升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加大对工匠人才的权益保障。提供类型丰富的技能大赛平台,使各行各业的人才得以充分涌现,且不吝给予相应的荣誉,让尊重技能人才、产业人才成为社会共识。

第二,要加强全民质量教育,积极开展质量舆论宣传。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广大企业及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要坚持从“我”做起,培育自觉的质量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质量行动,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社会全员参与和实践,通力合作,形成浓厚的社会质量氛围。

第四,质量文化建设要具有国际视野和胸怀,积极地借鉴与吸收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质量文化上的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建立开放包容的质量文化建设体系,保持质量文化的生命力。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第一,要“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质量技术基础领域的人才智力,引入国际先进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模式,及时跟踪全球质量技术基础发展前沿动态,学习借鉴国外最新的质量技术方法与经验,提高中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国际先进的一致性程度。

第二,要“走出去”。建立科学权威的质量与品牌评价体系,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中国制造、中国服务、中国工程的认证工作,推进质量认证国际标准互认,进而推动中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国际推广。发挥中国智力人才在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领导与技术职务的作用,扩大在重要竞争领域内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和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

第三,要“促共享”。促进一体化改革。消除各要素部门间的壁垒,减少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质量考核指标,加大仪器设备的研发投入,建立公共服务技术体系。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验、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创建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李颖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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