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党的工作纪律,正确履职,担当尽责
(一)工作纪律的问题是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最容易接触到的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一类表现为:不负责、不担当。《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二类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根据《条例》,具体表现为: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三类表现为:在机构编制工作、信访工作中的各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四类表现为: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根据《条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五类表现为:在干部选用升降、公务和升学考试中的各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六类表现为:违反工作制度,出国擅改行程日期,或不尊重当地法律习俗。《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新时代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路径思考
古人讲,知行合一。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最根本的就是要落实到行动。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所明确要求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具体来讲,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党章及党内法规为基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政治纪律规范的作用;二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三是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工作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广大党员树立标兵模范作用;四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强化纪律建设制度意识,要培养党员干部对纪律、制度的认同感和崇敬心,自觉维护纪律、制度的权威,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五是加强纪律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将党章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使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将纪律意识内化成自身的素质,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回望来路,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新时代,在汲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经验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将持续深化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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