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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男:以严明纪律锻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4)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第一,为保障纪律执行而制定纪检制度、建立纪检机构。新中国成立1个月后,中共中央就正式发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同志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4月,朱德同志在《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中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党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加强与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的联系。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同时还颁布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明确了强化党的监察机关的目的。

第二,因时制宜,制定《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鉴于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严重作风不纯的情况,毛泽东同志要求胡乔木同志仿照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订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来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党中央于1961年1月正式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纪律建设

第一,更加注重纪律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比如,1983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1991年7月,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对于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有规可循。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初步确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七类违纪行为。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则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

第二,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反腐倡廉建设。1981年,中央纪委为了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发布了《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关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的通报》等。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腐败治理。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科学化、制度化。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创新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和优势。

第一,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将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纪律建设的地位提升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一个多月,2017年1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这三者并提,这是一个新提法。以往我们一般只说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相结合,党的十九大之后将这三者并提,而且将纪律建设放在制度建设之前。怎么理解?纪律建设与制度建设有关联,但是两者还是有重大区别。纪律建设要有制度建设作保障,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内容是制度建设所不能涵盖的。因此,将纪律强党与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并提,表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化。

第二,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概念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特别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界定“规矩”的内涵,厘清了纪律与规矩、法规、制度等概念的内在关系。从广义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的具体内容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四个方面。从狭义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的规矩定义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所以,党的规矩是一种传统、一种要求。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

第三,完善了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方面,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关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关于组织纪律,我们要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组织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因此,深刻理解“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就要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第四,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纪律约束。强化纪律约束,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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