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庆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等要求。这不仅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宣言,而且对于中国在新时代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度型开放是在商品和要素流动性边境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并引领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公平普惠、规范透明的境内开放制度体系,这标志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型开放。通过制度型开放,我们旨在稳定外贸,促进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推动贸易强国建设,这已成为当前的重要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
一、贸易大国与贸易强国
何谓贸易大国?我国当前已跻身贸易大国之列。所谓贸易大国,主要体现在生产的产品数量庞大,即种类多、规模大。也就是说,产品竞争力并非贸易大国的必然属性,更多的是基于生产规模和贸易规模的庞大。
何谓贸易强国?它代表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的卓越地位,既体现在贸易总量的领先地位上,更彰显于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含量、质量水平以及品牌知名度的高端定位上。贸易强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其影响力深远,足以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产生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建设贸易强国的要求是丰富的,不仅是成为体量巨大的国家,更包括在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以及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具体而言,贸易强国建设包括以下八个必要条件:一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在贸易总量上居于世界前列,关税处于较低水平,进出口协调(保持适度差额);三是在出口结构上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制成品居主导地位,服务贸易优势明显;四是出口产品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科技水平整体上居于世界技术前沿;五是从对外贸易中的获益程度较高,单位产品增值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六是对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具有重要影响力,特别是在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规则、标准、大宗商品定价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决策权;七是拥有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八是贸易抗风险能力强。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在评估一个国家是否为贸易强国时,应该逐一审视上述条件。仅满足其中一二项条件,并不足以被称为贸易强国,也就是只有充分具备或满足绝大多数条件时,一个国家才能被认定为贸易强国。
从实际情况出发,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我国贸易增长方式相对粗放,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明显差距:一是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自有品牌和营销网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还比较少;二是出口产品层次偏低,不少产品仍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低端,附加值不高;三是服务贸易有待增强,即发展还相对滞后,比重偏低,总体竞争力不强,逆差状况没有改变;四是尚未形成一大批管理水平高、综合实力强、能够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企业;五是参与的国际经贸协议及规则制定以及主动设置规则谈判议题能力有待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及规范制定的能力不足。其中,尽管中国是大宗商品消费大国,如石油、铁矿石,但中国在国际上还未掌握大宗商品定价的话语权。所以说,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还有一段路要走,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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