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有着“历代长城博物馆”之称的张家口,长城资源首屈一指,同时承担着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重任,保护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巍巍长城,见证着历史,也承载着风霜。为了更好保护长城,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相继出台法规条例,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权责,强化刚性约束。此次制定实施《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既是在总结长城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细化、补充,也充分考虑我市长城保护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保护举措。从规范完善长城保护责任,到首次提出实施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再到推动长城文旅资源挖掘利用,这些具体规定不仅为我市长城资源保护传承提供了实施路径,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更有利于发掘长城文化、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为推动长城资源的活化利用,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注入新的活力。
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规范执行、有效落地。这需要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法规要求,给予更多支持,需要四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过硬的执行力将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位,让法规真正发挥作用,拉紧长城保护的底线红线。同时更需要全民的参与和保护,把长城这个全民共享的社会资源和宝贵的民族精神象征,建好护好,让子孙后代共享古老长城的文化内涵与时代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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