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科技发展面临“科技供给风险”和“科技使用风险”双重风险。科技供给风险是指因科研活动受阻、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导致科技发展自主性缺失、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面临威胁的风险;科技使用风险则指科技成果被错误地应用于科研、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等具体场景过程中引发的伦理、安全、隐私等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福祉。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科技风险防控,提高科技的供给能力和使用能力,将其作为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科技风险监测和有效应对,为风险“可测、可管、可控”提供支撑,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安全可控的现代化科技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构建多维度的监测体系
准确有效的监测是科技风险治理的首要环节。在科技发展的复杂生态中,供给与使用的风险各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与演变逻辑,因此需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为后续的风险应对筑牢基础。
在科技供给风险监测方面。首先需构建覆盖科技发展全过程的供给风险监测体系。在科研风险层面,重点监测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数据库等可能影响科研底座安全的风险因素;在技术风险层面,强化对“卡脖子”自主可控水平的评估,尤其是潜在的“卡脖子”技术的识别与受制程度。同时,加强影响科技发展的物质性基础原材料安全的监测。其次,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核心功能在于量化表征我国科技供给链中的风险节点与薄弱环节。其核心评估维度应重点关注:科研基础依赖度,包括我国在特定高端科研设备、核心数据库及关键软件平台和基础原材料的依赖深度与可替代性;关键核心技术依存度,包括我国在战略性高技术领域的进口依赖程度、供应链集中度及国产替代难度。最后,着力构建多主体参与、信息互通的智能风险预警体系。这要求依托统一的国家级平台作为枢纽,智能高效汇聚跨部门、跨区域及科研机构的海量数据情报资源。同时,通过深化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风险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提升科技供给风险监测和预警的智能化、时效性与前瞻性。
在科技使用风险监测方面。一是着眼于构建覆盖多领域、多环节的科技使用风险监测体系。科技使用风险来源于行为而非技术本体。针对具有重大潜在风险的前沿技术,应强化对其应用环节中可能存在滥用、误用或不可控等情况的风险监测,建立覆盖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全链条、全技术生命周期的监测机制。在社会伦理层面,应重点监测技术错用而引发的伦理争议和规范冲突,及时识别其对社会价值体系和公共利益的潜在冲击;在数据与隐私层面,应强化信息技术平台在数据采集、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监测,防范数据泄露、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问题。同时,监测科技使用造成人类技能退化的风险。二是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科技使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服务于风险的等级分类,适配政府监管、企业自查与公众监督等不同主体使用场景,重点衡量技术使用中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伦理挑战与安全隐患。核心维度包括:使用偏差风险,指技术在实际使用中被误用、滥用、越界使用的可能性及潜在危害;伦理合规性风险,指技术应用涉及隐私侵犯、伦理越界或法律规章空白区域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共安全、社会伦理或制度稳定的潜在影响。三是建立跨主体协同的智能风险预警响应机制。依托国家科技安全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科技使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整合来自实际使用场景中的反馈数据和社会舆情信息,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实时跟踪与风险建模,提升对突发技术风险事件的预测能力与响应速度,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实施多层次的应对举措
针对以上的风险特性,我们需要精准施策,从创新能力提升、国际合作深化、制度保障健全以及技术治理强化、公众认知提升、监管应急完善等多方面协同发力,才能真正化解科技风险,保障科技供给和使用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在科技供给风险应对方面。一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供给自给水平。应对科技供给风险,根本之策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针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短板,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形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协同创新格局,发展科研智能工具,不断助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同步推进国产化替代,构建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与供应链,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科技供给的韧性与安全,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冲击。二是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构建多元供应安全网络。在全球科技格局深刻调整下,国际合作仍是缓解供给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应深化与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竞争力。同时,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规则构建,拓展多元化技术来源与合作伙伴,减少对单一渠道的过度依赖,增强科技供应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供给风险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主体的职责边界,引导科研机构与企业强化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建立常态化的定期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和调整科技供给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在风险爆发前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风险突发时能迅速响应、有效处置,保障科技供给链稳定运行。
在科技使用风险应对方面。一是强化技术治理能力,推动科技伦理与规范建设。应对科技使用风险,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技术治理体系,明确各类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行为边界与责任主体。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针对新兴技术的伦理准则和行业规范,推动伦理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引导企业和科研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技术研发与使用过程中的伦理敏感性与合规意识。二是提升公众风险认知水平,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技治理。科技使用风险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通过科普教育、舆论引导和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全社会对科技使用风险的认知、防范与应对能力。鼓励公众、专家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技术风险评估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实现科技治理的民主化、透明化与普及化。同时,重视对特殊群体使用新技术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风险,推动包容性技术设计和差异化管理。三是完善监管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科技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的前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基于风险等级分类的分级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科技监管权责边界,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反应速度。同时,建立健全科技使用风险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可能引发广泛社会影响的技术失控、隐私泄露或伦理事件,制定快速处置流程,确保风险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止损、有效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与科技发展环境。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前沿科技融合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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