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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树伟:以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4)

四、北京城市治理的能力要求与保障措施

推动人民城市理念深度融入北京城市治理全过程,既需要治理主体具备适配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能力,更需要构建起“制度筑基、资源支撑、组织保障、监督评估”的系统性保障体系。作为首都,北京的治理能力建设必须对标首善标准,保障措施需紧扣“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以更高维度的能力素养与更坚实的支撑体系,确保城市治理实践不偏向、不走样、不落空。

(一)核心能力要求:锻造适配人民城市建设的治理本领

城市治理能力是人民城市理念落地的“关键变量”。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其治理主体需突破传统管理思维,锻造“系统谋划、依法治理、群众工作、数字赋能、文化引领”五大核心能力,为治理现代化提供本领支撑。

1.系统谋划能力:把握首都治理的全局逻辑

首都治理的特殊性在于“既要管好城市,更要保障首都功能”,必须具备“跳出局部看全局、跳出当下看长远”的系统思维。一是提升功能统筹能力,要实现“核心功能强化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既要做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落地衔接,又要兼顾老城保护、新城建设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协同,防止“重建设轻传承、重城区轻乡村”。二是提升风险预判能力,面对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功能叠加的特性,需建立“全周期管理”思维,提前预判交通拥堵、环境反弹、公共卫生等潜在风险,实现“源头防控与应急处置”的无缝衔接。

2.依法治理能力:筑牢规范运行的制度根基

法治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压舱石”,更是人民城市“保障民权、规范公权”的关键。北京的依法治理能力要体现首善标准。一是立法精准,能够紧扣治理实践空白,推动《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迭代升级,让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执法规范,在拆违治乱、环境监管等领域,既能坚守法律底线,又能体现民生温度,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三是普法实效,通过“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政府、企业、市民的自觉行动,构建“多元共治的法治共识”。

3.群众工作能力:激活共建共享的内生动力

人民城市的核心是“依靠人民治理”,群众工作能力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纽带”。北京的群众工作能力需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跃升。一是群众诉求洞察能力,依托“接诉即办”“社区议事厅”等渠道,既能精准捕捉民众的个性化诉求,又能从海量诉求中提炼共性问题,实现“个案解决与制度完善”的联动。二是治理共识凝聚能力,在老旧小区改造、胡同保护等涉及多元利益的领域,能够通过“拉家常”“老街坊协商”等方式,化解分歧、凝聚共识,避免“政府决策与民众期待脱节”。三是群众参与治理能力,通过“小巷管家”“责任规划师”等机制,为市民参与治理提供渠道与平台,让民众从“治理旁观者”变为“治理主人翁”。

4.数字治理能力:抢占智慧赋能的时代高地

北京作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其数字治理能力需体现科技为民的导向。一是数据贯通能力,打破“条块分割”的数据壁垒,构建“城市大脑”统一数据底座,实现人口、空间、设施等基础数据“一次采集、全域共享”。二是场景创新能力,围绕民生痛点打造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等应用场景,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出行更便捷、居住更舒适、服务更可及”。三是全龄数字应用能力,尤其要关注老年群体、乡村居民等数字弱势群体,通过“适老化改造”“线下兜底服务”破解数字鸿沟,确保技术红利全民共享。

5.文化引领能力:彰显古今交融的城市特质

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与全国文化中心,文化引领能力是人民城市“铸魂育人”的重要支撑。这种能力体现在文化传承与现代治理的深度融合。一是文脉守护能力,在城市更新中坚守老城不能再拆原则,保护中轴线、胡同四合院等历史遗存,让城市发展有历史温度。二是文化活化能力,将工业遗存、非遗文化等转化为公共文化空间,让文化资源成为民生福祉。三是文明培育能力,通过垃圾分类、文明出行等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共建共享的城市文化,让文化成为凝聚市民认同、提升治理效能的软实力。

(二)系统性保障措施:夯实人民城市建设的实践根基

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保障体系的支撑。北京需构建“制度、资源、组织、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为人民城市理念落地提供全方位支撑,确保治理实践“有人抓、有资源、有规矩、有成效”。

1.制度保障:构建刚性约束与柔性适配的规则体系

通过法规、政策的系统性构建,为人民城市建设定方向、立规矩。一是完善治理法规体系,重点推进城乡融合、基层治理、数字治理等领域立法,将“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覆盖“规划-建设-治理-服务”全链条的法规闭环。二是创新柔性治理制度,针对新业态、新场景,完善容错纠错等制度,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为治理创新留足空间;既确保治理方向不偏离以人民为中心,又赋予基层治理足够的灵活性。

2.资源保障:集聚全域统筹与精准配置的支撑要素

通过财政、人才、科技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人民城市建设做好保障。一是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建立民生导向的财政预算体系,将资金向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等领域倾斜,确保钱花在刀刃上;创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二是建设专业化人才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城市治理专业,培养“懂首都功能、懂民生需求、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实施“人才下沉”计划,鼓励干部、专家、技术人员到街道社区、乡村一线任职服务,破解基层人才匮乏难题。三是强化科技资源支撑,以“三城一区”为载体,集聚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资源,为“城市大脑”“智慧治理”提供技术赋能;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城市治理实效,让科技成为民生改善的“硬支撑”。

3.组织保障:强化党建引领与基层夯实的治理核心

通过党建引领与基层组织建设,为人民城市建设聚合力、强根基。一是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将党的领导贯穿治理各层级、各环节,完善“市委统筹、区负总责、街乡主抓、社区落实”的四级联动体系;深化“党建+物业”“党建+社会组织”模式,将党组织覆盖延伸至治理末梢。二是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基层更多人事、财政、执法自主权,实现“权责对等”;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社会组织”协同机制,让社区成为“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矛盾化解的第一线”。三是构建多元协同组织,尤其是要统筹政府、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建立“需求对接、资源共享、项目共建”的协同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重点在养老托育、矛盾调解、文化服务等领域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治理合力。

4.监督评估保障:建立人民满意与动态优化的闭环机制

要以人民满意为核心,构建科学的评价与调整机制,确保人民城市建设不偏航、见实效。一是构建“民意导向”的评价体系,打破“唯指标”评价惯性,将“接诉即办”解决率、满意率、民生福祉改善度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二是健全全流程监督机制,整合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治理政策制定、执行、成效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脱离群众、形式主义”等问题。三是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将监督评估结果与干部考核、政策调整直接挂钩,对群众不满意、成效不明显的举措及时整改;定期开展治理实践“回头看”,结合人口的年龄结构、科技进步、民生需求等变化趋势,动态优化治理路径与政策措施,确保人民城市建设始终与民众期待同频共振。

报告人 | 安树伟

责编 | 张一博

校对 | 范璧萱

审核 | 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妍君、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范璧萱监审:刘妍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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