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高水平开放“双试点”
中国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自贸试验区(自贸港)与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蓬勃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2025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将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范围,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全省方式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从区位优势上看,海南是中国连接东南沿海和东南亚的区域航运枢纽,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拥有以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和洋浦国际枢纽港为核心的立体国际交通网络,“连接内外”的桥梁作用显著,将成为跨境电商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黄金节点。当前中国已经与全球五大洲的36个国家建立了“丝路电商”合作伙伴关系,海南自贸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发挥着枢纽作用。“丝路电商”助力共享中国大市场、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实践。
“双试点”联动通过政策协同、供应链整合、价值链升级和国际规则对接四大核心机制,形成了显著的制度叠加效应:在政策层面,“负面清单+无票免税”“单一窗口+清单核放”等创新模式使跨境电商通关时效缩短,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在供应链方面,中欧班列与海外仓网络构建的“通道+节点+规则”体系实现了跨境物流的成本压缩,时效提升;在价值链方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在国际规则方面,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试验-推广”路径。
(三)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型开放
12月18日,恰逢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7周年之际,海南这个面积与比利时相当的热带省份,全岛实施独立海关运作,这绝非仅仅是贸易流程的技术性调整,而是一项深思熟虑的地缘政治宣示:当西方传统全球化的维护者纷纷筑起补贴与关税壁垒时,中国正努力在南海打造一个遵循全新逻辑的开放门户。从经济视角看,“封关”既是海南经济的一次重大战略转型,是中国制度开放和创新的试验场,也是中国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序幕。
海南有丰富的侨乡文化、海南-泰国迷你自贸区等创新探索。近期在海南举行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会充分体现了海南赓续中华传统农耕文明、讲好中国故事的优势和潜力。我们在文昌还可以看到现代化的卫星发射中心。在中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定背景下,加快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不仅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先手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战略支点。
当前全球南方经济总量在全球占比超过40%,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2025年“全球南方”国家实现4.2%的整体经济增长,超过全球经济的平均增速(3.2%)。联合国《全球贸易动态2025》的数据显示:东亚、非洲、南南贸易引领全球收益增长;从部门结构看,农业在上升,制造业引领;从地区结构看,发展中国家引领。这些结构性调整对当前全球秩序的转型提出了客观要求。
海南封关后全岛作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过供给侧的技术创新和需求侧的消费升级双向驱动制造业升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贸易创新发展”,要求“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做优做大做强,有效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海南自贸港“享惠主体”政策明确规定了三类“一线放开”的主体:第一类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二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愿提出享惠主体认定申请,经认定为享惠主体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零关税”政策。在这些主体中我们可以看到鲜明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民间社会协同的主体特征,在文献研究中,民间社会能够帮助履行雇主与雇员之间、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不完备合同。
海南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将建成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海南与境外之间的海关监管相对宽松,货物、资金、人员进出更加便利,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海南与内地之间设立监管环节,确保货物、物品从海南进入内地时需符合海关规定,防止走私和税收流失。在海南岛内,货物、资金、人员可以自由流动,营造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一线放开”是以负面清单对进口实行征税商品目录管理。“零关税”政策的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商品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辐射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宽。企业在免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降低20%的成本,如果再加上免除进口环节消费税,成本进一步下降。
“二线管住”是指“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进入内地,按进口料件的相关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自由”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须补缴进口税收,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海南自贸港“单一窗口”数字化平台整合海关、税务、边检等部门流程,实现企业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对低风险货物实行“秒级通关”,对高频人员往来推行免签或电子签注等举措,确保实现便利化。同时,海南自贸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化监管,制定清晰的负面清单,定期评估监管措施,与内地海关加强数据联动,确保“二线”监管高效衔接,避免物理卡口障碍和隐蔽性壁垒滋生。
关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内容也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该政策旨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造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7月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以来,历经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也由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该项政策目前仅批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施行。
在政策优化方面,与洋浦保税港区和压力测试期间先行先试的办法相比,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更好助力岛内相关企业开展加工制造,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首先,降低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其次,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对保税进口货物适用政策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另外,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对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实际上是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加工增值部分。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相关部门负责。最后,扩大加工增值累计计算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进口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三、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海南自贸港以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四大主导产业,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理念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要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在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发展为载体、人才培育为关键,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综合发力、扩大辐射范围、构建多维度发展支撑体系,依托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惠及全球,助力推动构建高质量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4年11月21日,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双方签署了《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政策方向:全力服务保障政治中心功能、全面增强全国文化中心影响力、持续加强国际交往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能级。
2024年12月,历经5年多谈判,中国、欧盟、澳大利亚等71个成员在世贸组织确认达成《电子商务协定》。这是首个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协定,为全球数字贸易和数字化转型确立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规则环境。该协定涵盖无纸化交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发票、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垃圾邮件)、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和电子交易框架等内容,为各国的数字贸易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一个平衡且包容的框架。协定还特别关注中小微企业(MSMEs)的利益,致力于帮助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更好地参与全球数字经济。
2025年7月1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依托北京在数字领域开放、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要素发展、贸易数字化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从5个方面提出41条具体措施。重点工作为: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通过电子单证、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方式促进贸易流程数字化,推动无纸贸易应用便利化;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完善在线消费者保护;优化电信业务开放透明,持续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提升基础电信市场公平共享;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自2020年9月启动建设以来,以“三位一体”格局为核心布局: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港”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群;立足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构建数字经济和贸易国际交往功能区;立足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建设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试验区的重点任务还包括:探索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推动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的政策创新、打造开放创新和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建立上下联动和开放合作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二,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第三,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第四,数字订购贸易: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
四、全球规则与大国博弈
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经贸格局正被数据要素与规则重构深刻重塑,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中国自2021年提出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申请以来,与新加坡、智利、新西兰、韩国等成员方的合作持续深化,既彰显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成效,也为全球数字治理注入新动能。
(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主要涵盖了贸易便利类(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数字产品类(电子传输是否免关税)、数据流动类(计算机设施位置、跨境数据流动)、隐私安全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源代码、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等。
根据《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中国数字贸易规模连续位居全球前三。当前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中式模板、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学者们利用机器学习技术的研究显示:在已签订数字贸易规则的国家中,东南亚国家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水平最高,同时利益驱动因素(例如数据要素禀赋差异等)和国际环境因素(例如规则博弈态势等)均显著影响了各国对中式模板的适配性水平,其中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强于利益驱动因素。
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推进效果和策略一直备受关注。针对当前数字规则博弈加剧的外部环境,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规则合作符合当前全球经贸结构和秩序转型的客观需求,特别是对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适配性水平较高的国家,通过机制对接和建立兼容标准方式积累制度互信、形成示范效应尤为重要。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修改,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强化法律责任,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明确网络运营者需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防范网络干扰、数据泄露或篡改等;第二,新增人工智能条款,新增内容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并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与安全监管;第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细化网络内容审核责任机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包括:首先,充实总体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规定,同时增加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其次,落实改革举措,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最后,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不断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针对某些国家在贸易领域对我打压制裁等情形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首先,对有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组织,规定可以采取贸易禁限等反制措施,并对支持、协助规避反制措施的行为作出处罚;其次,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明确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等原因,可以采取贸易禁限或者其他必要措施;最后,规定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我国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条约、协定目标无法实现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4月26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共设七章七十二条,涵盖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法律规定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境物品携带人或收件人,明确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类型。税收优惠涵盖免征减征情形及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特殊情形关税处理,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关税政策上升为法律,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增设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分离模式、跨境电商扣缴义务人条款,延长退税申请期限至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本法定期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中国是公约的提案方和主要推动者,公约的达成是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的重要举措。公约充分彰显了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努力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推动全球治理改革与完善的决心和行动。
为填补跨境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相关国际规则的空白,中国于2019年7月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委员会会议提交正式提案,建议针对此问题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经过中国与各方6年多来的携手合作,不懈努力,2025年7月和12月,联合国贸法会第58届委员会会议和第80届联合国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约草案,公约至此落地达成。公约旨在解决包括铁路运单在内的各类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效力问题,为运输单证的融资交易提供法治保障,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陆上贸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全球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