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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新宇: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2)

第三,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障碍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路径,但一些体制机制层面的深层次矛盾制约着我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步伐,主要表现在新旧动能转换不畅与微观活力不足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逻辑的“激励不相容”,导致新旧动能转换不畅。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政策工具箱和评价体系,尚无法精准适配两类产业截然不同的发展规律。对于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如钢铁、化工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其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但短期财务效益不突出。然而,我们现有的金融与财税支持体系,往往更倾向于评估“短平快”的项目,缺乏能够匹配这类长周期、重资产转型的跨周期金融工具和包容性评价机制。这直接导致企业面临“不想转、不敢转”的现实困境,因为改造的巨额投入可能在短期内拖累企业财务报表,影响其市场估值和融资能力。与此同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又容易陷入另一种“短平快”思维。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深耕基础研究和技术迭代,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颠覆性。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追求政绩的驱动下,盲目规划、重复建设,通过直接的现金补贴、算力补贴等方式招商引资。这种“一哄而上”的“内卷式”竞争,不仅造成高端芯片、算力等资源的闲置浪费,更迫使企业陷入低水平价格战,为争夺短期市场份额而削减本应用于长期研发的投入,最终“延缓市场出清”,抑制了真正的颠覆性创新。结果是,旧动能改造升级乏力,新动能扎堆内耗,产业体系的整体韧性受到挑战。

二是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释放,导致要素配置僵化。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归根结底源于亿万经营主体的创造力。然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主体都面临一些体制性约束。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态和治理效能,尚不完全适应快速迭代的产业创新需求。在一些需要敏捷决策、快速试错的前沿科技领域,传统层级分明的管理链条和复杂的决策程序,可能影响其对市场和技术变化的响应速度。这并非否定国企的重要作用,而是在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时,需要探索建立一套更符合原始创新规律的差异化治理、考核和激励机制。例如,如何对承担基础研究的团队实行更长的考核周期、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如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成果转化收益权,这些都是亟待通过改革来解答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民营经济,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破除的隐性壁垒。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虽然“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不断缩减,但“准入不准营”、资质审批复杂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要素获取方面,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在融资、获取关键数据资源、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不透明的障碍。例如,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是核心生产要素,但大量高价值数据可能沉淀在特定平台或公共机构,如何让广大创新企业能够公平、合规地获取和使用这些数据进行研发,成为一个新的“要素公平获取”课题。

(三)重塑“一个核心关系”,主攻“三位一体”关键领域

沿着经济体制改革这条主线,我们要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系统地突破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可将其概括为:重塑“一个核心关系”,主攻“三位一体”关键领域。

第一,突破政府与市场关系障碍,重塑“政府与市场”这一个核心关系

一是打造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永恒课题。我们追求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高”,关键就在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有机、更动态的结合上。过去西方迷信“市场万能”,我们也曾偏重“政府万能”,都有过教训。现在的目标是形成独家优势: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价格、竞争、供求机制充分运转;又发挥好政府的积极作用,在战略规划、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风险防范上有所作为。

二是实现“放得活”与“管得好”的动态平衡。过去我们强调“简政放权”,基调是“放”,现在提出了一个辩证的新要求: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这里的改革逻辑是功能性的精准再定位。“放得活”,要求政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彻底交给市场,激发所有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大家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壁垒,强调对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而“管得好”,则意味着政府要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乃至服务,重点管好那些市场失灵和关乎公共利益的领域。这个“管”,不是走回头路,而是为了维护一个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竞争环境,是更高级别的“放活”保障。比如,建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规则、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框架。这实际上是在构建一个中国特色、权责清晰的现代政府职责体系,要求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更多地运用法治、标准和规则,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这对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三位一体”关键领域之一: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市场驱动”双轮驱动引擎,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新型举国体制+市场驱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这一核心命题的深化和创新性实践。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这不是简单地回归计划指令,而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由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对那些周期长、风险大、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工程进行系统化、建制化的攻关。比如,在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集中力量实现“从0到1”的战略性突破,解决“有无”问题。其创新体现在:目标上,不仅要解决技术“有无”,还要解决“优劣”的问题,兼顾技术先进性、成本低和效率高等多重考量,以支撑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组织上,由政府进行战略规划和资源统筹,但具体攻关任务更多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实施,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和资源调配权;路径上,从任务凝练之初就统筹部署攻关与转化应用,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攻关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和迭代优化,迅速将自主攻关产品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循环联动,全领域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

二是强化市场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活力实现“从1到N”的迭代与应用,解决“优劣”问题。通过明晰的产权、公正的竞争和有效的激励,调动亿万经营主体的创新敏锐性与冒险精神。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未来的创新网络,应是国家实验室、研究型大学与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密协同、高效互动的生态系统。

三是通过聚焦产权、金融、人才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实质性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首先,深化产权与激励制度改革。核心是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和前行动力。陕西省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颇具代表性:将科技成果资产单独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转化前不评估,转化后形成的股权也单列,这从根本上消除了单位和管理者“不敢转”的顾虑。广东、陕西等地推广的“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允许中小微企业“先尝后买”,极大降低了企业尝试新技术的初始门槛和风险,盘活了大量“沉睡”的专利。同时,各地普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大部分(如超过50%)奖励给研发团队,并探索科研人员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或所有权,这些“产权激励”真正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其次,健全耐心资本供给体系。科技创新需要与之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概念验证基金,建立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体系,并完善科技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构建耐心资本生态。最后,重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在于人,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例如,选聘高校科研人员担任企业科技职务,可有效促进人才在产学研间的柔性流动,打破体制壁垒,让人才在最能创造价值的岗位上充分涌现。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监审:刘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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