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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新宇: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5)

(二)以四个方面的协同改革推动各领域改革同向发力

实现“协同高效”需要一套严密、可操作的框架,需要注重四个方面协同改革,推动各领域改革同向发力。

第一,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枢纽,牵引政府行为与市场规则的协同。这是破除“内卷式”竞争、解决激励错位的总抓手。这里的“同向同行”,要求财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市场法治建设必须同步推进。首先,要法治先行。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将“五统一、一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和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反内卷”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其次,根本之策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研究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这有助于培育基于消费的、可持续的地方税源,弱化地方政府保护本地生产企业的冲动。

第二,以“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引擎,牵引科技体制、产业政策与要素市场的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需要与一套全新的体制机制来适配。一方面,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从教育层面,打破高校学科设置与产业需求脱节的壁垒,建立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调整机制;从科技层面,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仅让国企成为主力军,更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从人才层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让科研成果转化的通道更顺畅。另一方面,产业政策要从“选产业”转向“造环境”,通过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市场和数据市场,让劳动力、技术、资本、数据等先进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向最具创新活力的领域。

第三,以“提升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牵引宏观政策、中观产业与微观企业改革的协同。宏观上,要强化宏观调控效率,增强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取向一致性,避免政策重叠。中观上,产业政策需与科技、金融、区域政策协同,共同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微观上,无论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核心功能,还是完善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都要激发广大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第四,以“宏观经济治理现代化”为框架,牵引短期稳增长与长期促改革的协同。首先,建立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任何一项财政、货币、产业、区域乃至环保政策出台前,都要评估其对经济增长、就业、物价、风险防控等多元目标的综合影响,以及对其他领域可能产生的外溢效应,确保所有政策工具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而不是相互抵消。例如,实施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十五五”重大项目时,货币政策要在流动性上予以协同配合;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时,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政策也要同步调整,为其创造初期市场。其次,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协同体系。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多部门跨部门协同协作。例如,化解地方债需要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统筹债务重组、资产盘活和金融工具支持,形成风险防范的合力。在这一框架下,短期的逆周期调节,是为深化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赢得宝贵的时间窗口和稳定的社会环境;而长期的体制机制改革,则是为了畅通宏观政策的传导渠道、提升其整体效能。

四、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在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中塑造发展优势

(一)为何必须转向“制度型开放”

我国过去的开放,主要特征是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即通过降低关税、放宽配额、吸引外资、扩大出口,深度参与基于比较优势的全球分工。这套模式成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我们成为了“世界工厂”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然而,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传统开放模式的边际效益递减,面临的挑战加剧,需要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当前,我们面临三大新形势:其一,全球规则竞争白热化。国际经贸规则正从传统的关税、配额向监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数字经济规则等深度拓展。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制定和主导这些“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排他性的区域联盟,形成新的贸易投资壁垒。这意味着,未来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是规则上和制度上的竞争。其二,逆全球化与产业链重构压力交织。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呈现本土化、区域化收缩趋势。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呈现收缩态势,限制性外资政策占比达到历史高位。这给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三,中国式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更高效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解决发展中的要素约束,提升国民收入,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显然,仅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红利已难以满足这些战略性需求。

(二)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塑造新发展优势

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开放,其核心是通过主动对接、融入乃至塑造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则、行业标准等的系统性改革,最终构建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它从政策优惠转向制度优势,从要素开放转向规则开放,决定了新时期对外开放的全面性、深入性和持久性。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从畅通“双循环”、打造营商环境和提高产业链韧性三个方面,为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塑造新发展优势。

第一,以制度型开放畅通“双循环”,塑造新发展优势。“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开放型格局。制度型开放是畅通“双循环”的关键纽带。对内,它能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倒逼国内深层次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国内创新;更高的环境标准推动绿色转型;更公平的竞争政策促进产业升级。这能改善我国生产要素的质量和配置效率,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同时,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内要素资源高效流动,为融入国际循环夯实内部基础。对外,它能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能级。制度型开放使我们能更深入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一方面,它有利于我们“引进来”更高水平的外资、项目和技术,通过吸收、搭载其中的创新能力与先进管理经验,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它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保障。通过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签署高标准的双边或区域投资协定,能为中资企业在海外争取公平待遇、降低风险。两者相互促进,最终塑造新发展优势。当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相融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便不再是割裂的两个市场,而是联通互补的一个整体。这使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真正转化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时的强大谈判筹码和资源配置能力。企业可以基于统一的规则,在全球范围内优化布局,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也将更加稳固且具韧性。

第二,以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新发展优势一流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全球高端要素、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制度型开放与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制度型开放核心是主动对接、甚至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国内制度改革,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相通相容,打造一个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型开放塑造一流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对标国际规则,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关键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核心,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我国已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下一步的重点是服务业开放,特别是在电信、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同时,要打破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都能公平竞争。其二,强化法治保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型开放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补贴规范、政府采购、数据跨境流动、环境保护、劳动标准等领域,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相兼容。例如,建立高效、便捷且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是发展数字贸易的基石。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能保护创新,更是吸引高技术外资、开展技术合作的前提。这些法治化建设,为投资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预期。其三,提升国际兼容性,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意味着我们的监管政策、管理标准要增强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管理流程要尽可能与国际接轨,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例如,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多式联运流转顺畅化,本质上就是通过制度创新降低跨境贸易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这种国际化环境,能够显著增强我国对全球劳动力、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的吸引力、整合力和配置力。

第三,以制度型开放提升产业链韧性,塑造新发展优势。产业安全本质上是在开放条件下的安全,封闭保护只会抑制产业成长,唯有通过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创新规则,才是维护产业链安全的根本途径。产业链韧性是在开放竞争中动态演进、抗压修复和升级迭代的能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正是通过以下四个相互关联的机制,系统性提升产业链韧性。其一,通过“规则统一”降低交易成本,畅通双循环。当前制约国内大循环效率和国际循环顺畅的一个重要堵点,是内外贸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国内国际市场在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企业面临较高的“制度性转换成本”。制度型开放,致力于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以国际公认的较高标准,反向提升了国内市场的整体质量基准和竞争水平。统一的规则体系,使得资源要素能在更大范围内自由、高效配置,从而夯实了产业链韧性的市场基础。其二,通过“标准对接”吸引高端要素,赋能创新链。现代产业链的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能否汇聚全球顶尖的人才、技术、资本和数据等高端生产要素。制度型开放,通过主动对接前沿国际经贸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开放等领域进行压力测试和改革,打造一个符合国际一流标准的创新生态。只有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才能避免技术路线孤立,从而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形成“开放式的自主创新”能力。其三,通过“平台试验”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优化产业生态。制度型开放需要现实的载体和试点。我国布局的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扮演着这一关键角色。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都是制度型开放的典型成果。这种基于真实场景的制度创新,能更精准地破解产业链发展的堵点,培育出根植于中国土壤却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其四,通过“全球治理”参与规则制定,塑造安全环境。被动接受他人制定的规则,永远处于不确定风险之中。制度型开放的更高层次目标,是使中国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对接者”,向“贡献者”乃至“引领者”转变。通过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从根源上为产业链的稳定畅通营造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

(三)制度型开放的牵引作用如何发挥

发挥制度型开放的牵引作用,要在以下方面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在融入世界经济中塑造新发展优势的实践路径。

第一,纵深推进,拓宽开放领域。在服务业开放中,重点突破,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加快规则对接,简化许可审批,降低跨境服务贸易成本。在数字与绿色前沿领域开放中,积极参与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国际规则谈判,适时提出中国方案,提升话语权。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与高水平开放结合,通过开放合作推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的创新。

第二,优化布局,拓展开放空间。改变开放“东快西慢、海强陆弱”的局面。巩固东部沿海开放先导地位,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立足自身禀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三,主动引领,深化开放合作。首先,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继续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水平自贸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其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将其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平台,完善合作机制,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软联通”相结合,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最后,参与全球治理,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提出更多中国倡议,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

报告人 | 詹新宇

责编 | 赵苇

校对 | 张一博

审核 | 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监审:刘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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