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制度型开放实践
制度型开放是积极扩大自主开放的主攻方向,其本质在于通过主动对标与衔接国际通行规则与先进标准,实现国内经济治理体系与国际经贸体系的深度融合。它超越了传统开放模式中关税、配额、贸易便利化等“边境上”措施,更聚焦于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业开放等涉及国内经济运行的“边境后”制度安排。
面对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我国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亟须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主动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通过制度型开放,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成果内化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制度优势,同时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与中国智慧,推动经济全球化向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自由贸易区(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各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其特征是仅对签署国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FTZ),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率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其特征是面向全球所有经济体开放。外国货物进入该区域后,被免于征收进口税费,视为在关境之外。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进程中实践双向开放。一方面,主动对标国际规则“引进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扩大自主开放的参照物,应针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分类制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开放任务清单。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积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规则;利用好自贸区、自贸港等开放平台,强化其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功能。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内领先规则标准“走出去”。中国在部分优势领域形成领先的技术、标准或治理经验后,应主动推动这些“中国规则”或“中国标准”走向国际,参与甚至引领全球规则制定。通过主动输出制度型公共产品,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塑造者,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增强制度性话语权;将发展中国家需求融入国际规则,通过规则共建实现利益共享,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自贸港是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和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其本质上是一组允许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创新安排,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交易成本低。在蓬勃发展的自贸区、自贸港实践中,海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既连接中国大陆的广阔市场、又辐射以东南亚地区为代表的广阔海域,有助于打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连接点,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和中国-东盟自贸区3.0框架下促进东南亚国家与中国双边贸易的有效对接。
(二)跨境电商综试区蓬勃发展
2025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海南全岛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范围,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全省方式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从区位优势上看,海南是中国连接东南沿海和东南亚的区域航运枢纽,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拥有以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国际机场和洋浦国际枢纽港为核心的立体国际交通网络,“连接内外”的桥梁作用显著。截至2025年11月,中国已经与全球五大洲的36个国家建立了“丝路电商”合作伙伴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发挥着枢纽作用。“丝路电商”助力共享中国大市场、打造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实践。
政策协同、供应链整合、价值链升级和国际规则对接四大核心机制,形成了显著的制度叠加效应:在政策层面,“负面清单+无票免征”“单一窗口+核放清单”等创新模式使跨境电商通关时效缩短,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在供应链方面,中欧班列与海外仓网络构建的“通道+节点+规则”体系实现了跨境物流的成本压缩,时效提升;在价值链方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在国际规则方面,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试验—推广”路径。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型开放实践
2025年12月18日,我国迎来改革开放47周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南全岛实施独立海关运作,是一项深思熟虑的地缘政治宣示:当西方传统全球化的维护者纷纷筑起补贴与关税壁垒时,中国却努力在南海打造一个遵循全新逻辑的开放门户。“封关”既是海南经济的一次重大战略转型,也是中国制度开放和创新的试验场,更是中国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序幕。
在中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特定背景下,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不仅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先手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战略支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后,全岛作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过供给侧的技术创新和需求侧的消费升级双向驱动制造业升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动贸易创新发展”,要求“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产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做优做大做强,有效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在海南岛内,货物、资金、人员可以自由流动,营造高度开放的营商环境。“一线”放开,实行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商品覆盖面大幅提升,由封关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较此前提高近53个百分点。
“二线”管住,经“二线”进入内地须补缴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按进口料件的相关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自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货物流通税收政策明确: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作出政策优化。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四大主导产业,充分体现了高质量发展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理念。
海南自由贸易港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2024年11月21日,北京市与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双方签署了《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2025年12月9日,海南省委书记和省委副书记率团访问北京大学。省校签署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及北京大学与海南省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北京大学海南研究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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