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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问题检视与实践路径(2)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历史演进

中国有句俗话讲得好:“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古代就主张官员要如此,共产党的干部更应如此。《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宣告,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政绩观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局部执政阶段的政绩观,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国执政阶段的政绩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政绩观,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政绩观的历史性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了完成这一中心任务,就必须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推翻反动统治。这个时期体现出来的政绩观主要是政治动员。为此,在根据地,我们党通过土地革命重构利益分配以实现物质动员,通过整风运动重塑意识形态以推进思想动员,通过诉苦运动唤醒阶级共鸣以加强情感动员,通过推行“官兵平等”等举措加强军事动员。这些措施相互结合,共同构建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军民一体”的革命性、群众性的动员政绩观体系,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主要是巩固政权,以及解决落后的农业国与先进的工业国之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面对国内的落后与国际的封锁,围绕如何“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关键在于加快制度建设,形成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为民执政的制度体系。这一时期政绩观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建构和确立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提升组织化、制度化的治国理政能力。

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框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在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完成了“三大改造”,之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实践中,我们重点推行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政策,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一时期关于政绩观的制度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改革开放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为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党聚焦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破除计划经济束缚,激活市场活力。这一时期政绩观主要体现在通过发展不断“去落后化”。这种以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不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开创与不断发展,更引领国家和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解决了中国人民“挨饿”的问题。

这一时期,我们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和激活市场机制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显著增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时期的发展导向性政绩观也滋生出一定的政绩观偏差错位甚至错误。所以,在发展中,我们党一再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例如,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判断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得失、是非、成败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出党员干部绩效评价要注重“以实绩论英雄”;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不仅要看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要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考核各级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如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成为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党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强调高质量发展与系统性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

新时代的政绩观主要体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把“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事求是地讲,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的政绩观内涵、外延更丰富了,实践方法更科学了。例如,在价值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推动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纳入考核体系,将绩效坐标系逐渐从物本转向人本;在方法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提出“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构建包含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福祉等指标的考核体系;在实践层面,“十个坚持”作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彰显了党的制度优势。总体而言,我们党的政绩观越来越成熟定型,越来越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赵苇监审:刘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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