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绩观的一些错误表现及其原因简析
(一)错误表现
一是在政绩主体上,有的干部把自己蜕变成官僚主义的“工具”,脱离群众;有的干部成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工具”,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有的干部在发挥主体性引领作用时丧失原则立场或缺乏战略判断,一味迎合群众情绪,陷入所谓“尾巴主义”。这些党员干部在根本上背离了共产党人“公仆”“工具”本色的主体性。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不断矫正这种角色异化,要求党员干部既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也不能放弃应有的责任使命。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人民“公仆”“工具”意识,角色意识一旦发生偏移,政绩观就会出现偏差。
二是在服务对象上,一旦认识偏移,权力运行的价值方向也随之偏离。如果不能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一些党员干部就极易被各种利益诱惑裹挟,在权力运行过程中逐渐脱离群众,从而背离为民造福的价值目标。因此,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必须在思想深处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修炼好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心学”,真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才能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判断,使公共权力始终沿着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正确方向运行。
三是在政绩内容上,错误政绩观往往在具体实践中导致诸多不良现象发生。比如,群众评价被形式化甚至虚假的数据指标所替代,人民利益被一些“小恩小惠”“小仁政”的所谓“政绩”所遮蔽。还有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只管“眼前事”、不管“身后事”,把追求近期效果放在第一位,为了眼前利益竭泽而渔、透支未来,甚至形成“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的治理困境。这种以短期利益替代长远利益、以局部利益替代整体利益的做法,看似创造了政绩,实则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利益具有长期性、整体性、根本性,这决定了政绩创造必须立足长远发展,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短期成绩。凡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持续积累和长期努力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利在千秋”的可持续性。政绩的可持续性主要体现为代际公平,避免竭泽而渔。历史是最公正的法官,短视的政绩、片面的政绩必定在实践中“露馅”,被历史所遗弃。
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主动将施政行为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历史眼光和战略思维,把当前工作放在长远发展的大局中系统谋划和长期推进。这就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牢牢把握“国之大者”,把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大势中实现人民福祉的持续提升。
四是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为民出政绩的实践路径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有些干部形式主义严重,以虚假的政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名利,置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于不顾;有些被群众称为“躺平式”的党员干部,他们秉持“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理念,让改革举措悬在半空、发展蓝图沦为空谈。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在实践中弘扬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既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求成;也要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勇于在复杂矛盾和艰巨任务面前迎难而上。既善于谋划长远发展,又能够脚踏实地做好当下工作,使每一项决策部署都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原因简析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忘记了初心使命,淡化了宗旨意识,弱化了党性修养。他们没有真正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而是把公权力当作私器,把职务当作特权,把政绩当作资本,在权力、地位、利益面前迷失方向。理想信念不牢固,为民造福就会成为一句口号,正确政绩观就无从谈起。
二是少数党员干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认知片面狭隘。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部分干部对发展内涵和政绩内涵理解不深不透,仍然停留在传统思维、惯性思维、片面思维中,把发展简单等同于GDP增长,把政绩简单等同于数字指标,把成效简单等同于表面形象。他们对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理解不系统、把握不精准、执行不到位,容易陷入“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当前轻长远、重物轻人”的认知误区。政绩认知上的片面化、功利化、短视化,直接导致行为选择上的错位与偏差。
三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完善。考核评价是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导向,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当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仍存在一些影响政绩观的问题,如考核内容重显性指标、轻隐性贡献,对经济数据、项目建设等看得见的指标权重偏高,对民生改善、生态效益、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等潜绩指标权重偏低……这导致偏离为民造福的根本方向。
四是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薄弱环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能造福人民,偏离轨道就会滋生乱象。错误政绩观背后,往往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比如,有的地方决策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缺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有的地方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不够有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偏差不果断;有的地方问责不够精准有力,对形象工程、虚假政绩、乱作为行为查处不严、震慑不够。总之,监督缺位、约束乏力、问责宽松,必然导致权力任性、政绩观扭曲。
五是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实干担当精神不足。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政绩观错位与作风直接相关。比如,有的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精神、实干精神;有的干部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有的干部官僚主义习气严重,决策脱离实际、执行脱离群众。总之,作风不扎实、干事不务实、担当不主动,必然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使为民造福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
六是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存在不良影响。政治生态对干部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少数地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功利文化仍有残余;个别干部受不良风气影响,形成了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价值导向。同时,社会舆论对政绩的评价有时过于偏重表面成果,对长期默默奉献、为民实干的典型宣传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显绩轻潜绩的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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