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安全法》

核心提示: 三鹿奶粉事件对完善这部法律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针对三鹿奶粉事件所作的规定构成了这部法律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实际上,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立法,世界各国都是这样。明星在代言食品广告前一定要履行自己查验和查证的责任,合同除了明确报酬以外一定要明确责任分担。如果损害太大,像三鹿奶粉这样的,对于代言的明星来讲,恐怕要把个人的全部财产都赔进去。

一、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2009年是中国人的食品安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1995年10月30日,我们国家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14年后,国家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我国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先后两次立法,这两者在内容上有所不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改善我国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使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第二,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改为《食品安全法》,从“卫生”到“安全”的提升实际上关系到理念的改变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从理念上来说,通俗地讲卫生就是干净,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干净讲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无毒无害就涉及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

200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比如说孔雀石绿事件、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等,有人说这些食品安全事故是给中国人民普及了化学知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这就是非法的人为向食物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部门没有检测到,没有监控出来,对人们身体造成危害,造成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前我们的监管方式是外部跟踪式的监管,比如说事前审批、事中进行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特别注重食品外部的跟踪式监管。而今后,我们要转变为注重食品内在的监控。内在监控主要是以对食品的风险监测、风险安全性的评估作为基本监管方式,以此为科学依据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食品经营标准进行生产,然后监管部门按照标准来进行监管,这样生产的食品就可以保证其安全了。所以,从“卫生”到“安全”的提升,实际上是本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和内容。

这部《食品安全法》重点强化的内容是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的检验,原来我们仅仅把它们作为监管的技术手段来运用,而现在我们把它们作为我们监管的方式来看待,加以特别的规定。原来《食品卫生法》中对这些监管方式只用一两句话概括,而现在把它们都用专章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加以强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通过监测,把各种食品危害的信息及时汇集起来,然后进行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检验、监控、处置,这样就不会再发生类似三鹿奶粉的事件,发生了问题但没有得到及时处置,拖了近6个月,最后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蔓延的损失更大。所以《食品安全法》不仅是要重视食品安全,而且在监管体制上有很大的转变。

从法律上、功能上来讲,《食品卫生法》侧重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则侧重于明确监管体制,加强对食品内在安全因素的控制,这两个法的功能是各有侧重的。现在的《食品安全法》,一方面纳入《食品卫生法》里有关规范生产经营的内容,另一方面强化了对食品的风险监测、安全性评估、标准的制定,如果将来能够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那么就能够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监管体制。概括地说,监管体制就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物链的多环节分段实施监管,比如说农业中的初级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也就是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由各个不同的监管部门分段实施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我们把监管体制作为两级法律来规定。中央一级,即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强调的一些具体的工作职责要由国务院再做具体规定。另外有一些覆盖了整个食物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的事务由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的职能。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信息的统一发布、食品的检验机构规程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这五个职责由卫生部门承担,其他的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搞好跨环节的工作。其他的监管部门叫做分段监管,例如农业部门管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这就是在中央一级从各个部门的角度做了分段监管的规定。地方一级,就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管理的工作机制。其中特别强调的八个字:“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明确了地方政府官员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就是要地方人民政府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全程加以监管,建立这样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其他的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监管体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第六条中特别强调要求各个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了使监管体制能够更加有效,《食品安全法》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如果再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就会像处理三鹿奶粉事件一样,对有过错的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进行行政处分,主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人要引咎辞职。   

我们的监管体制实际上有一个历史的沿革,《食品卫生法》规定整个食品卫生工作由卫生部负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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