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几点主要收获和启示
中国和德法两国的国情不同,尤其是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现状不同,人口差别大,防治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法规制度上也有很大差异,对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但他们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以及反映社会进步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我们还是应该批判地吸收和借鉴。
(一)要坚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在使公务员“不想腐”上狠下功夫。“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 廉由心生,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做到不想腐、不愿腐,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德法两国的绝大多数公务员,之所以能做到勤政廉政,是因为他们从思想上就认为,贪污受贿是非常可耻的行为。所以,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要把反腐败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管理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培训,要把参加培训情况记录在案。二是要紧密结合各行业、各单位和各个岗位特点安排教育内容。通过培训,真正使工作人员了解本行业、本部门,极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工作领域和腐败表现的形式,把握本岗位的工作任务、程序、要求和责任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认清发生腐败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防范腐败的自觉性。三是要把接受反腐败教育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真正与干部考评、提拔任用、工资晋级、评比表彰等挂起钩来,确保教育落实到位。四是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橘生淮南则为桔,橘生淮北则为枳”,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
(二)要坚持以严密的制度规范人,在使公务员“不易腐”上狠下功夫。“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制度建设要重点围绕如何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运行不透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来设计。特别是要针对班子内部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以及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改革创新班子决策机制,细化和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标准、程序、要求,把制度的约束和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一是选人用人环节。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权力配置环节。要从制度上保证权力在部门间和管理者间配置科学合理、界限明确、职责清晰,既要防止权力滥用又经防止推诿扯皮导致效能低下。比如,明确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等。三是决策环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求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保证集体决策不流于形式,避免主要领导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四是实施环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促使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四是监督环节。要重点解决权力不对称问题,以权力制约权力,主要是纵向理顺体制,横向整合资源。要以贯彻9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改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要在人员编制、干部职务职数、职级待遇上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三)要坚持以有力的监督制约人,在使公务员“不能腐”上狠下功夫。“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所以,必须加大监督力度,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一是要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及时了解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他们打预防针、敲警示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要解决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把手”既要带头接受监督,又要对班子内部监督负总责,促使其他成员廉洁自律。三是解决群众监督太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质量,为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把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四是要解决监督合力不强的问题。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实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消除监督盲点。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把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结合起来,使监督关口前移。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改进和推进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舆论监督,实行“ 公开曝光 、正面引导、 跟踪整改、 促进工作”的措施。同时,要把舆论监督转化为权力监督,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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