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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暐:反腐的关键在于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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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考察了德法两国的廉政建设情况。我们通过实地参观、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等形式,总的感到德法两国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城乡发展平衡,经济发达,国民素质较高。这两个国家,不仅盛产世界级的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而且政治实践丰富,特别是在严格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很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一、德法两国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靠健康的道德理念,引导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国是欧洲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由于长期受古典哲学熏陶和宗教的教化,形成了理性、严谨、守法,这一独特的社会文化特征。德国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忠实可靠、待人诚实、勤劳认真的标准。除国家非常重视培养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操守道德外,公务员本身也十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公私分明、洁身自爱,讲究绅士风度。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简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事情。

法国人的守法意识也很强,加之法国经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深入整个社会。在法国人看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家都希望得到公正的对待。如果有人通过行贿受贿得到好处,就意味着对他人的不公正,因此是不能够原谅的。另外,法国的高级公务员队伍相对整齐,有从政的热情,素质很高。他们大多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司法学院和高等商学院等名校,受过严格的教育,对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及司法制度都有深入的了解,这也使得他们能够比较自觉地遵守相关的法令条规。

可见,德法两国公务员廉洁从政和克己奉公的职业理念,正是来源于健康、深厚的社会道德理念。而政府的官场道德反过来又示范和影响着社会道德,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为德法两国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靠优厚的物质待遇,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法两国都十分强调高薪养廉的作用,实行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他们的福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一生都有福利保障相伴,从教育、医疗、住房,到失业保险、特困救助,都会得到国家优厚的福利保障。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普通公民的福利待遇,而且工资收入也普遍较高。

在法国,从成为国家公务员开始,哪怕是还在学校培训的学生,国家都会发给其明显高于一般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随着职务的升迁,公务员的收入还会不断增加,并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比如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每月光工资就能拿2000多欧元。欧元的购买力很强,1欧元相当于我们的人民币8元多。现在我们很多同志望房兴叹,特别是一些优秀的年轻干部,因为买不起房,都30多岁了还找不上对象。可是在巴黎和柏林,繁华地段的商品房,每平米也只需人民币两万多元。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只要不乱花钱,用不了几年就能一套百十平米的商品房。国家公务员凭借工资,完全可以过上中上阶层的富足、安逸生活,这对于防止贪污受贿、稳定公务员队伍起到了很大作用。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一方面是头上高悬的斩贪利剑,另一方面是规规矩矩工作换得的高薪报酬,孰重孰轻,自然很容易分清。所以,在法国很少有人去干那种高风险、低效益的贪污受贿的蠢事。

德国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情况,和法国的公务员差不多。每人都有稳定的相当于社会中等水平以上的收入和社会保险,没有后顾之忧,只要不犯错误,可以终身奉职,而且政界精英分子会受到社会尊重,因此,在德国公务员队伍中违纪违法者的比例也很小。

责任编辑:采编二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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