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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暐:反腐的关键在于制权(5)

 

(四)要坚持以严厉的惩处警示人,在使公务员“不敢腐”上狠下功夫。“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在惩处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比德法两国要严厉得多。比如,他们没有死刑。可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至今也没有扼制住腐败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就在于“刑罚的必定性”不强,漏网之鱼太多,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所以,一定要在“刑罚的必定性”上狠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要明确。“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只有严厉惩处少数人,才能更有效地教育保护大多数人。要强化有案不查是渎职,查而不清是失职,有过不罚是不尽职的思想。不管是谁,不管背景有多深,不管涉及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要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务高低、资厉深浅、有无靠山,在执行纪律上,都要一视同仁,绝对不能搞双重标准。在德法两国,即使总统搞腐败,也照抓不误。这一点是最让人服气的。三是加大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凡是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人,也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确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四是加强与国际反贪组织的合作。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捕力度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五)要坚持以优厚的待遇激励人,在使公务员“不必腐”上狠下功夫。“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的切身利益有关”。实践表明,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以分配不公、利益失衡为诱因的。不平则呜,不公则怨。如果一个堂堂的处级或局级的领导干部,实际收入还赶不上一个个体小老板,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心理失衡,进而走向犯罪。这些年来,有那么多干部滑进腐败的深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一味强调“高薪养廉”当然不可取,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衣食住行,养家糊口,生老病死,处处都需要钱,而干部收入过低,后顾之忧太多,许多人必然难以保持廉洁自律。所谓:“良心丧于困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好人”自然要“好价”,便宜没有好政府。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曾说过:“官吏制度就和其他所有东西一样,你付出什么就得到什么”,“一般而言,公共服务的整体酬劳越比私人界的酬劳好,官吏的素质就越好”。我们的公务员绝大多数都是从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军转干部中筛选出来的,可以说,都是社会的精英,理应在收入上处于社会的中上等水平。

所以,必须破除“共产党员就应该无私奉献”,“干部就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官越大觉悟越高,越可以无私奉献”等左的观念,要借鉴德法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分配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同劳动贡献大体相当。要建立基层和艰苦地区经济补助制度,鼓励广大公务员安心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建设功立业。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廉政奖励基金制度,激励公务员廉洁自律。要想办法解决公务员,特别是普通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在停止福利分房的情况下,后续政策一定要跟上。现在房价飞涨,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绝大部分人买不起住房,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政府应想办法多建一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

现在的中国,不是有钱没钱的问题,而理财不当,用财不当的问题。比如“三公”问题,每年就花掉9000多个亿,许多高级娱乐场所的营业收入,90%以上都来自公款消费。有的网友愤恨地说:“你们共产党连‘三座大山’都能推翻,难道就解决不了‘三公’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些钱节省下,用于给公务员长工资,把隐性成本转换成显性成本,既提高了公务员的待遇,又不用额外增加政府的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净化了政府的运行环境。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作者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采编二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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