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启金融改革 考验政府创新精神

温州重启金融改革 考验政府创新精神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叶静宇 11月8日,温州市政府高调抛出以“民间资本‘阳光化’”为主要对象的地方金融改革“1+8”行动方案。“1”是指温州市政府新近起草并已在上报过程中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8”是指在前述《总体方案》的框架下,配套8个地方性专项具体子方案。

事实上,温州市早在2002年就已成为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但因种种原因,改革并未深入实施。此番,温州因一系列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再次重提试验区建设。

1+8方案

10月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考察期间提出,关于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可以再研究一下”,如果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那在哪几个方面试验,试验的步骤、方法、要求是什么,都要明确。

以此思路,温州市政府迅速起草了《温州国家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据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透露,该方案覆盖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各方面,涉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三年行动计划、成立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组建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

同时,该位专家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与温州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在具体举措上未必具有普适性。“如果说有示范作用的话,主要在于开了地方突破中央一体化金融体制的先河,目前也在于通过金融改革推进地方经济发展。”

张震宇表示,温州此次金融改革主要考虑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两难问题;二是补充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缺一个断层,即“小金融”的问题,能不能在温州做一些民营性质的小金融机构试点;第三就是规范民间借贷,发展民间金融,如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围绕总体行动方案,温州市还在市级行政权力范围内制定了8个专项具体子方案,涉及领域主要是,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提出要打造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按照方案,温州市3年内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20家,且今后温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改变以往通过申请发起的方式,变为公开招标发起,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筹建名额,向在外的温商企业招投标,引导温商企业将总部迁回温州。

同时,温州将新增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使民间资金由“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增加到30家,并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和调整股本结构,增强核心资本充足率。

周德文估算,上述两项举措可能使800亿元以上的民间资本得到“阳光化”。而据温州市金融办的数据,温州的民间资本大约为1200亿元。

此外,在涉农金融方面,温州市计划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对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温州市也在积极争取政策,使各类贷款利率在法定贷款利率之上的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由借贷双方自行议定。

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还建议,在温州选择几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行政村或乡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试点,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据了解,这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的机构,目的是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此前表示,温州市政府初步决定设立市县二级“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将寄售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此前,这些实际上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长期“独立”于“一行三会”之外。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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