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剩余劳动的性质

(e)剩余劳动的性质

  只要存在着一些人不劳动(不直接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而生活的社会,那么,很清楚,这个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就把工人的剩余劳动作为生存条件。这些不劳动的人从这种剩余劳动中取得两种东西:首先是生活的物质条件,他们分得赖以和借以维持生活的产品,这些产品是工人超过再生产他们本身的劳动能力所需要的产品而提供的。其次是他们支配的自由时间,不管这一时间是用于闲暇,是用于从事非直接的生产活动(如战争、国家的管理),还是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等等,科学),——这一自由时间都是以劳动群众方面的剩余劳动为前提,也就是说,工人在物质生产中使用的时间必须多于生产他们本身的物质生活所需要的时间。
  不劳动的社会部分的自由时间是以剩余劳动或过度劳动为基础的,是以劳动的那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一方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从而他们发展的空间完全用于[Ⅲ—105]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一方的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和社会发展都是以这种对抗为基础的。
  因此,一方面,同一方的自由时间相应的是另一方的过度劳动时间,受劳动奴役的时间——他们只是作为劳动能力存在和起作用的时间。另一方面,剩余劳动不仅在更多的价值中实现,而且在剩余产品中,即超出劳动阶级为维持自己本身的生存所需要和消费的产品量的产品剩余部分中实现。
  价值存在于使用价值中。因此,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剩余劳动存在于剩余生产中,后者构成一切不直接参加物质生产的阶级存在的基础。社会是由于构成社会物质基础的劳动群众得不到发展而发展的。剩余价值完全没有必要用剩余产品来表示。如果2夸特麦子同过去1夸特麦子是同样数量的劳动时间的产品,那么,2夸特麦子的价值并不高于以前1夸特麦子的价值。但是,在生产力的一定的、既定的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剩余价值总是表现为剩余产品,也就是说,2小时创造的产品(使用价值)比1小时创造的产品多一倍。
  更确切的表述是:剩余劳动时间是劳动群众超出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能力、他们本身的存在所需要的量即超出必要劳动而劳动的时间,这一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同时物化为剩余产品,并且这种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时,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可见,社会的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非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工人超出维持他们本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延长的劳动时间的产生。同一方的自由时间相应的是另一方的被奴役的时间。
  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剩余劳动的形式(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是资本和一切下面这样的社会形式所共同具有的,这些社会形式的发展超出了单纯的自然关系,从而是对抗性的发展,一方的社会发展把另一方的劳动作为其自然基础。
  这里所考察的绝对剩余劳动时间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也仍然是基础,尽管我们还要研究剩余劳动时间的另一种形式。
  既然我们这里只是谈论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那么,一切不劳动的阶级就必定要和资本家一起分配剩余劳动的产品;所以这些剩余劳动时间不仅创造他们物质存在的基础,而且同时创造他们的自由时间,创造他们的发展的范围。
  绝对剩余价值即绝对剩余劳动以后也一直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
  正如植物以土地为生,动物以植物或者以食植物的动物为生一样,社会中占有自由时间(即不被生活资料的直接生产所占去的时间)的那部分人以工人的剩余劳动为生。
  我们将看到,经济学家等等是怎样把这种对立作为自然的东西来考察的。因而,财富是自由时间[54]。因为剩余价值首先表现在剩余产品中,而其他一切劳动同生活资料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时间相比,就已经成为自由时间,所以可以了解,重农主义者为什么说剩余价值以农业中的剩余产品为基础,他们只是错误地把剩余产品看作纯粹的自然恩赐。
  [Ⅲ—106]在这里就已经可以指出下面一点:
  生产商品的劳动部门按其必要性的程度而互相区别,这种程度取决于相对的必要性,由于这种相对必要性,这些部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人的]物质存在所需要的。这种必要劳动与使用价值有关,与交换价值无关。也就是说,这里不涉及创造价值(它可以化为工人为了他的生存所必要的产品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涉及到各种不同劳动的产品所满足的需求的相对必要性。在这一方面,农业劳动(对此应理解为一切为了创造直接的食物所需要的劳动)是最必要的。正如斯图亚特所说,它首先为工业创造了“自由人手”[55]。
  但是,在这里必须进一步加以区别。当一个人把他的全部自由时间用在农业上的时候,另一个人可以把它用在工业上。发生了分工。但是,同样,其他一切部门中的剩余劳动以农业中的剩余劳动为基础,农业为所有这些部门提供原料。
  “显然,不从事农业劳动而能生活的人的相对数,必须完全由耕作的劳动生产力来衡量。”(理·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源泉》1831年伦敦版159—160页)
  注释:
  [54]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377页。——第217页。
  [55]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40、396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885页;第26卷第1册第22页;第2册第632页;第46卷上册第466页;俄文版下册第295页。——第218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