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产权收益制度缺失成为贫富差距扩大的加速器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共产权制度“悬置”,公共产权收益大量流入少数人的腰包,促成了社会暴富阶层的形成。
公共产权收益包括公共资源开发转让收入,如土地、矿藏、风景区、海域、湖泊等使用权的转让;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收益,如拍卖、出租等;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红利,如独资企业的分红和股份企业的股利以及资本利得等;各类特许权收入,如公共空间、公共频道、公共媒体等,以及公共设施的收费等等。
我国在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这表现在社会产权结构中,公共产权居于主导地位。这既是历史,也是现实,在未来也难以改变。照理来说,与公共产权相应的公共产权收益应受到重视,并应成为公共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产权制度改革集中于国企改制方面,其他方面的公共产权制度没有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漏洞百出,如土地、矿山、森林、海滩、湖泊、城市公共空间、行政事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其收益大量流失。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国企利润上缴制度一度暂停执行,直至2000年,才从石油石化行业以开征特别收益金形式将部分国企税后利润上缴国库。而其他公共产权收入则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各地方、各部门都有权对土地、矿藏等公共产权进行处置。公共产权收入制度的缺失致使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格局,公共产权收入成为社会一部分人“暴富”之源,导致社会财富快速积聚和集中。据波士顿咨询集团调查,中国百万(美元)富翁的数量已超过100万。2010年中国以111万个百万富翁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我国变成富翁的时间较之国外平均要缩短十年,这除了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之外,与公共产权制度的各种漏洞导致公共产权收益的大量流失有直接和间接的关联。
公共产权制度悬置,公共产权收入制度缺失与“税收崇拜”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受西方财税理论与实践的影响,不断强化一种观念,即国家收入只有变成税收这种形式才是规范的,其他的政府收入形式都应在渐渐取消之列。“费改税”时期,这种影响最为显著。这显然脱离了我国的国情。公共产权占主导,这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是各种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一个事实前提。西方国家的做法,自有历史的渊源,也有其存在的条件。在以私有产权为主导的国家中,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态是自然的结果,因为国家的所有者身份并不突出。而我国的社会产权结构与西方国家大为不同,公共产权居于主导地位,国家不但拥有公共权力,同时也拥有巨大财产权利,不但可以获取税收收入,而且理所当然地还可以所有者身份获取产权收入。公共产权收益制度缺失不但减少了应得的公共收入,导致财政收入的压力过于集中在税收上,更重要的是导致分配差距的不合理扩大。
这使得本来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公有制,反倒成为分配差距扩大的加速器,这也是导致公有制广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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