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何如此复杂?
欧洲事务之所以错综复杂,是因为它拥有太多的共同法律和规章制度,叠床架屋,不胜其烦。另外,不同国家置身于不同的法律环境,面对共同法律却有可能各取所需。更为不堪的是,对其中一个或数个国家研究再透也无济于事,需要掌握所有国家的情况并且熟谙相关法律义务,方能洞悉其中隐秘。其繁杂程度,相当于为了喝一口水,却要打一口井。简言之,为了回答一个问题,必须明辨经纬,通览全局。
3.初识欧盟
欧盟(European Union, EU)是一个由27个成员国、23种官方语言组成的主权国家联盟,其盟训为“多样性的统一”(Motto: United in diversity)。
欧盟原本是世界舞台上屈指可数的一支优势力量。让我们看一组数字:截至2011年底,欧盟27国面积421.5万平方公里,[④] 人口5.02亿,以市场价格衡量的国内生产总值12.945万亿欧元,约合17.865万亿美元,人均3.25万美元。换言之,欧盟以世界7.3%的人口,生产了20%的全球产值。
欧盟27国(EU27),按照英文顺序,名单为: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习惯上,还有一个欧盟15国(EU15,也叫旧欧盟15国),特指2004年5月1日扩盟之前已经加入的老欧洲国家。它们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所谓新成员国(New members,也叫新欧盟12国),是指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2011年12月9日,克罗地亚签署欧盟准入条约(EU accession treaty)。入盟公决定于2012年1月22日举行,若票决的结果为“是”,那么,它将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4.欧元区
欧元正式诞生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集团(Euro Group)不同于欧元区。欧元集团由欧元区国家财长组成,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其各自的国家领导人组成。欧元集团是就欧元区和欧元作出政治决定的机构。
欧元区(eurozone,或euro zone,正式称呼为euro area, EA)作为欧盟的货币联盟,即欧元区,于1999年创立,是采用以欧元为共同货币和惟一法币的17个欧盟成员国组成的经济和货币联盟。名单如下: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
按照1993年11月1日通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1992年签署)和2009年12月1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规定,另外10个欧盟国家,一旦达到标准,则有必要加入欧元区。到目前为止,没有国家离开欧元区,也没有拟定离开或被驱逐的条件。
特别指出,自1999年1月1日欧元发行之日起,摩纳哥、圣马力诺、梵蒂冈三国虽然不属于欧元区国家,但是被授权发行欧元。同理,安道尔、科索沃、黑山也被准许使用欧元。此前,黑山和科索沃采用的货币是德国马克,而非南斯拉夫第纳尔;而直至今日,科索沃仍是塞尔维亚的一部分,虽然得到86个联合国成员国的承认,但没有被塞尔维亚承认,也没有达到被联大接纳为成员国的2 / 3多数。
现有欧盟27国当中,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瑞典、英国10国没有加入欧元区。[⑤]
5.欧盟和欧元区的改革及重合
欧洲的事情之所以难以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它独特的机构设置有关。欧盟的运行机制十分复杂,是通过一系列超国家独立机构和由成员国协商、但政府间作出决定所混合而成的官僚体系。
严格说来,今天的欧盟是根据马斯特赫里特条约建立起来的。欧盟有三个支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Amsterdam Treaty,1997年签署、1999年实施)和尼斯条约(Nice Treaty,2001年签署、2003年实施)。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生效,改革了欧盟许多方面,尤其是修改了欧盟的法律框架,将欧盟三个支柱的一套体系合并为具有法人特征的单一法律实体,并创设了常任的欧洲理事会主席(首任主席即现在的范龙佩,Herman Van Rompuy),以及一个地位得到加强的高级代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通称“欧盟外交部”,负责人阿什顿,Catherine Ashton)。
目前欧盟共有4个领导机构,即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由欧盟成员国首脑组成)、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盟的行政机构)、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也称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欧盟职能机构,主要包括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前者负责裁决和审理欧盟的法律事务,设于卢森堡;后者负责欧元发行和欧元区货币政策,设于法兰克福。欧洲央行的作用今后将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恢复欧元信心方面,其态度将十分关键。
在职能机构中,还必须了解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uropean Financial Stability Facility,即EFSF)和即将登场的欧洲稳定机制(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即ESM)。[⑥] “机制”的法律地位优于“工具”,初始资金额度为5000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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