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兵:村委会民主选举贿选普遍存在?(2)

王旭兵:村委会民主选举贿选普遍存在?(2)

三、村委会民主选举问题原因分析

(一)贿选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

1、村民民主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对于自己手中的权力还存在认识缺陷。法律的漏洞使得在经济上相对落后的农民的阶级局限性发挥作用,从而导致部分村民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拱手让出自己的权利。

2、村民不注重政治权利。一些农民之所以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是因为他们看不到选举权与自己利益之间的关系。农民由于自身的原因,一般更注重经济利益,而相对不注重政治权利。农民的政治权利必须靠经济利益去唤醒。“贿选”也是这种“唤醒”的一种表现,只有当农民确切的认识到选举权与自己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时,他们才会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3、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其动机都是对当选后丰厚的非法利益的追求。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政治活动,其根本动因在于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其动机都是对当选后丰厚的非法利益的追求。贿选成功后当选人将会加倍地将自己的贿选投入快速收回来。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村委会委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具有了越来越多的实权。村委会主任的实权在相当多的乡镇表现为可以随意支配、使用以及处置集体资产。如果其私心很重,那么完全有条件谋取相当大的个人利益。

(二)乡镇政权对民主选举的干涉原因

1、村委会职责不明确。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存在着诸多利益关系,原村委会成员为了个人利益,在工作中完全听命于乡镇领导。由于新上任的村委会要清查上届村干部的财务情况,损害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导致他们被乡镇政府随意撤换。

2 、传统的乡镇领导领导方式。部分乡镇领导沿用传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指挥管理,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他们通过牢牢控制下级,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威严有许多乡镇政府不愿放弃对村委会的控制权,特别是对举权的控制。

3、党支部以党代政弱化村委会职能。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片面理解加强党的领导,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书记独断专行完全取代村委会,包揽一切政务,随意干涉村委会选举。

(三)宗族等封建残余意识影响村民民主选举的原因

1、尊祖敬宗的宗族思想浓厚。虽然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宗族制度存在基础的封建社会早已被推翻,但尊祖敬宗的宗族思想,同姓一家的家族观念却很难在意识上肃清,相反他却成为广大人民的社会价值观而长久的存下来。

2、农民特有的法律心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意识形态的放松导致宗法制度的复苏。宗法制度塑造了中国农民这样一种法律心理;他通过血缘连结的人情,把国家法律的强制、习惯法的自然约束和道德法庭的社会监督有机地统一为一体,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国家正式法律。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的原因

1、封建皇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由于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使皇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政权与民众一直处于统治与被统治的两极。长期缺乏民主环境的熏陶和现代民主活动的训练,造成了广大农民民主意识的缺失。

2、社会物质财富匮乏。由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与民主进程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主活动的开展。对于还处于相对贫困中的广大农民而言,生活以及发展才是主要问题,其权利意识的发展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来做铺垫。

3、农民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低。根据是阿尔德蒙的调查研究表明:教育层次与政治参与成正比。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对政治问题缺乏见解,对政治产生冷漠,造成民主参与意识淡薄。

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不仅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实际,着眼解决存在的问题,大力搞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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