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向成都学习基层民主经验(2)

陈红太:向成都学习基层民主经验(2)

剥离经济职能

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和规划性,是中国区域快速发展的制度性举措,不仅被成都城乡一体化建设实践所证明,也被各地发展实践反复证明。

好的政府规划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放大本地发展要素的优势,而且能够把要素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基层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智慧,还体现在对各种名目的“经济特区”的管理和利用以及在土地征用和拆迁的阳光透明和依靠民主顺利执法。

在已经实现了城镇化的一些市区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下沉是一种大趋势。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会逐渐地转到满足城镇街道社会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的各种需求上来。

“一加强和一剥离”成为成都城镇基层政府改革的主旋律:主要以剥离经济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为导向,实行“民主化决策、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的运作机制。成都市2008年以来在锦江区和武侯区启动的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试点,以及温江区永宁镇的涉农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都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导向作用。

收回村委会的决策权

成都市实践的“村民议事会”制度,实际是把授权范围内的村级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统一赋予村民议事会行使,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难于发挥或实际难于履行日常议事、决策和监督权的情形下,嵌入到原有的村民自治权力体系之中,把议事、决策、监督“三权”通过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落到实处,等于相对回收了村民会议授予村委会的决策权,村党组织的领导意志主要通过议事会来实现,真正确立村民“自己当家做主就要说了算”的主体地位。

这样,不仅捋顺了村自治权力体系中的各种关系,而且实现了民主自治从“多数选”到“多数决”的回归。这样的一种村自治组织构架,实质凸显的“拓展决策参与”以纠正“代理民主”在具体日常决策过程中参与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向村民当家做主本质的回归,而不是农民把权力授权给村委会,在授权期间村级事务由村委会做主(实际是由村党组织做主)。

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效证明,以拓展决策参与为主要实现形式的“村民议事会”,是一种在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实际履行议事决策权的状况下,最优化的村民自治结构和机制。

一是,通过切实的村民选举,确保村民议事会成员的公信力,保证村民的权利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二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明确授权,保证村民议事会行权的合法性;三是通过制定配套的村民议事规则,对村民议事会的召集和组织、议题的提出和审查、议决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监督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确保村民议事会行权的规范性。此外,整合村级组织资源,实现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与农民的良性互动,也是成都今后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的努力方向。

公益性的村民自治

在村民自治领域,中国立法的原初本意就是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靠社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和公益心实现社会自治。各级财政对村自治组织领导人的补贴实质也是误工补贴的性质,绝不是公务员的薪金和全职责的劳动报酬。

成都市的“村民议事会”成员没有报酬甚至没有一分钱的误工补贴,就是在为村民做公益性和自治性的义务工作,实质就是从事管理类劳动的“自治义工”。

“村民议事会”虽然经村民授权发挥着议事、决策和监督的职能,实质它具有最典型的社会自治类公益性组织的特征。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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