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栋:树立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和维护法律尊严意识,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各族人民来说,最根本的是要树立维护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识。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一切奋斗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曾提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胡锦涛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见,人民普遍受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必须维护,不能动摇。
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三者是内在统一的,要从指导原则的高度加以重视
李林:维护社会稳定,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安全和秩序价值原则的根本要求,是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目标,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大局稳定和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以及执法为民宗旨的直接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李良栋: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方面要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政治文明、思想文化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另一方面,也要依据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将改革、发展与稳定统一起来,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社会稳定,任何动乱和分裂不得人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要求,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所以,树立维护社会稳定意识、维护法律意识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意识三者是内在统一的。维护稳定和维护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客观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人权理论。主要代表作:《法制的理念与行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法治与宪政的变迁》等。
李良栋: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民主政治问题、政治文化理论。主要代表作有:《当代中国社会舆论问题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民》、《转型期的社会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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