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外交政策的基点(3)

中国能源外交政策的基点(3)

任何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都有自己的能源战略和能源外交政策,中国当然也是如此。中国能源战略和能源外交政策的基点是六个体系的建设:

1、建立国内能源供应体系,实现能源多元战略,即以煤炭为主,煤炭、石

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太阳能和其他新能源多元发展的供应体系。

2、建立国外能源供应体系,即以市场采购与直接开发相结合的多渠道供应

体系,并推动建立清洁、安全、经济、可靠的世界未来能源供应体系,谋求油气进口来源多元化和运输通道多元化。鼓励中国石油企业与他国石油企业在第三国联合开采和开发油气资源。

3、建立能源贸易体系,实行油气有序的进出口方针,以及建立与新全球能源安全观相互适应、与可利用能源资源相配合的和谐的全球能源外交体系,大力发展以跨国输油、输气管道和其他能源运输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合作。

4、建立原油战略储备体系,实行原油消费和适当储备并举的方针。发达国家的原油储备方式不同,中国可以借鉴美欧日原油储备做法,实行实物储备,即原油战略储备、原油商业储备、原油生产储备及汽油和原油提炼品储备等;产地储备,即在查明油气资源的储量后,就地封存,需要时再开发;与产油国沟通与合作,在中国境内建立原油储备基地。国际能源机构26个成员大约储备了40多亿桶原油,中国的原油储备则刚刚开始,其储备量有限,不会引发国际石油市场油价的剧烈波动。

5、建立与节约能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为此,中国正在加快《能源法》的制定颁布,能源管理将全部纳入法制化管理,并长期贯彻执行。此外,现行《节约能源法》己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以《节约能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

6、建立全球能源安全体系,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能源对话,促进全球能源结构多元化。按照“讲究效益、注重保障、培育规模、协调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国能源的整体优势和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与竞争。为建立全球能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2003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及中日韩与东盟之间就加强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把能源合作视为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加强能源合作,开展能源政策对活,并就提高能效、开发新能源和保障贫困人口能源供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中国积极响应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达成的共识,频频开展同俄罗斯、日本、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能源外交活动,以逐步构建东亚能源战略合作机制,谋求建立东亚共同石油市场和东亚石油战略储备体制。尤其中美是两个能源消费大国,尽管在能源方面两国存在明显分歧,但在能源领域面临着共同挑战,其合作潜力很大,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强中美相互交流,对增进彼此理解、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利益、维护两国能源安全、促进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持世界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谷源洋: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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