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并不是反所有的垄断

《反垄断法》并不是反所有的垄断

“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是这几年制定的比较重要的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宪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7月29日向网易财经表示,“《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它的实质是反对市场上那些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而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

李曙光指出,有些行业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性质,包括一些国有领域如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他们对于民营企业的竞争是排斥的,并且限制一些非国有企业的竞争。李曙光预测《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后,在石油、石化、铁路、工程等领域的诉讼会增多。但是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也有一些豁免法( 编者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李曙光指出了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反垄断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李曙光认为,对外资并购的把握,反行政垄断的可操作性,“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如何制定,国有企业的豁免是最重要的四个问题。

其中“经营者集中”是普通民众比较陌生的概念,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指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而“经营者集中”,是跨国企业最担心的问题,李曙光表示。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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