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进一步理解,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制度的执行非常重要。下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力的建设上,所以总理提到要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这些都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的。我觉得如果要完善的话,执行力这块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怎么有效的得到实施也很重要。我们现在已经有了《行政诉讼法》,新的《许可法》等法规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列的六大类的行政许可,这六大类里面可以滋生很多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谁来管?谁来监督?谁来界定?可能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我可以批一个行政许可,那什么叫公共利益呀?这些就是我们的条例里面定义不够准确的,还有改善公共住房也是公共利益。所以这个东西在制度上还要完善,在立法当中还要有多方面公众的参与和博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谈到了这一点。
我认为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还要跟踪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主持人:总理提到的这几句话都很重要,但是如何扩大公共参与,这中间可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再回到总理的上一句话,扩大公共参与和扩大基层民主其实是一以贯之的,对总理讲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这块,您有什么看法?另外现在基层自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好象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李曙光:现在每年都这么提,但是建立基层自治是有三块工作要做的:
第一块是相应的法律要修改,而且要修改到位。比如说现在正在修改之中的《选举法》,《选举法》就是基层自治的重要法律。
第二块是基层自治,一个是在农村,一个是在城市,城市主要是在社区和街道这两个层面。还有现在中国城市里面有非常乱的一块就是物业小区的管理,物业小区比街道还小,现在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好,很多问题、矛盾都是从这里来的,当然还有一些是基层的自治导致的。我觉得城市自治有很多的点,现在城市的规划特别乱,这个领域是特别需要自治的,但是恰恰我们没有做到。只要上面的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一审批、一许可,什么捣乱规划的情况都出现了,城市的规划根本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而且一个城市的规划换一个县长和区长就变化一次,所以城市的自治是最基本的一条。一个是小区物业的自治,一个是城市规划的自治,当然自治还有很多方面,如人大代表的选举,政协委员的选举等等,这些都是在自治的范围里面。另外就是公共预算。这里我讲的第一个城市的预算,第二个是农村的,农村预算的也非常关键。农村的预算我们谈了好多年了,包括村长选举的问题、村民自治,以及能不能做到村长的选举或者是乡镇的选举,能否往上走一层等等,这些问题都讨论好多年了。一个是农村自治的问题,一个是城市自治能不能落地,这是第二个层面。
第三个层面,如果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能够有整个社会的自治,比如说中介机构、大量的社会团体、公共组织和那些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等能不能让它真正的放开,让它们真正自治,我们现在都没有法律依据,我连申报的权力都没有。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让社会的这些东西真正地稳定起来。把这部分真正建立起来才能具有社会的稳定性,这是社会发展的真正的动力,是民主的根基和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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