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奎:德国民富国强的奥秘

高连奎:德国民富国强的奥秘

德国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国家,德国是马克思的故乡,因此也是社会主义的发源地,社会一词,在德国有着非凡重要的意义,比如德国人将他们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市场经济”、将他们的 法治国称为“社会法治国”,将他们的民主党称为“社会民主党”,可见在德国,社会不仅是一个中性的名词,还是一个褒义的形容词。社会一词应该包含着,和谐、合作等意思,很难直接 与汉语中的某个词汇进行对应,这因为这种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问题,中国虽然号称社会主义,其实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肤浅的。

现在的德国属于民富国强的国家,诺贝尔获奖得者将近全球一半(包括移民到其他国家的德裔)。我们都熟知的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是美国人,但他是德国血统,在德国完成了大学学业, 毕业之后才去美国。还有一些著名的人士,比如马克思、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这些都是改变世界的人。

德国有很多世界第一,汽车、化工、机械、环保都是世界第一。现在很多人出国上大学首选美国,以为教育国际化排名前列的是美国、加拿大、澳洲,后来现英国总领事会公布一个数据:德 国大学国际化水平2010年跃居世界第一。当然,这也是有证据的,德国大学的留学生占大学学生总数的10%-15%,一般不会低于10%。因为德国政府每年给大学提供补贴,外国学生越多,补贴越多。这只是补贴而已,财政投入办学的基本经费仍是必不可少的。

现代公法学中,社会国原则、给付行政、生存照顾,这些与福利保障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都是德国学者的智慧凝结。德国法学界通过深刻的研究和谨慎的国家立法保证了公民福利保障权的落实。

德国宪法有四大支柱,“社会国、民主、法治和联邦”为“国家目标条款”,并通过第79条第3款的“禁止修改与废弃”将国家目标条款与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彻底锁定,这意味着任何时候修宪都不能触及上述目标,从而保证“社会国、民主、法治和联邦”成为国家得以存续与发展的建构性要素。

民主、法治与联邦都好理解,我们来看看德国人特别强调的“社会国原则”究竟奥秘何在?

社会国原则而言,则首先要求立法为实现社会国而努力,包括社会形成、社会安全、社会正义与社会平衡,立法不仅要贯彻落实社会国目标,还必须延伸到所有的法律领域,社会国原则作为宪法的一般性原则体现在所有的行政活动中。法律不明确的地方,要依据社会国原则进行裁量,而司法界的相关实践与解释活动则直接推动了社会国原则的逐渐明晰。

德国的社会国原则,其实是与美国的自由国原则相反的,自由权理论要求国家承认一个公民私域,在这个私域,个人拥有不受侵犯的完全自由。这种自由观的历史背景是欧洲资产阶级兴起并 对抗封建专制的社会革命运动,再往上可追溯到对教权的抗争,所以捍卫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私有财产权等等的立场非常坚定。然而这种自由观具有防御性的特 征,在其抵御国家侵犯私人领域行为的同时忽略了“实质自由”。

现实社会中,形式自由的兑现是依赖于各种要素的组合的,比如,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能力与机遇等等。而传统自由观并不在意这些保障自由的条件,只排斥和禁止国家的任何干预,这 样就限制了国家对个人有益的或善意的行动。因而国家没有义务为公民实现自由创设物质条件与社会条件;反过来公民也仅有权要求国家免予干预而无权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来促进自由权 的真正落实。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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