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创社区自治资金 群众决定资金去向

成都首创社区自治资金 群众决定资金去向

核心提示: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也标志着成都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全面建立。这一制度是在2011年开始的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从今年开始,成都654个城市社区,每个社区都将获得财政专门补贴的社区居民自治专项资金。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也标志着成都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全面建立。这一制度是在2011年开始的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根据成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的《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为社区拨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经费。据初步统计,2012年,预计全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

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社区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比例为:一圈层40%、二圈层50%、三圈层60%。市级补助资金每年的6月前一次性转移补贴区(市)县。这意味着,每个社区的专项资金金额因规模和财力各有不同。

“这笔钱怎么花,花在什么地方,不能由居委会拍板,要由居民群众说了算。”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向记者介绍说,这笔钱不是办公经费,更不能当做工作人员的工资或是社区的日常运行经费。

据了解,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等等。《办法》规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提交公示项目议定—论证项目—组织实施”这三个步骤。

早在2011年,成都已经在中心城区选择了135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中,锦江区向每个社区拨付24万元定额补贴,武侯区按每100户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对每个社区的补贴标准则是20万元。

有专家表示,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对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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