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配权应交给地方

个人所得税调配权应交给地方

2011年会有怎样的减税动作?财政部最近所阐述的包括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五个重要方面,至少明确了政府的减税意向,但减税的“减法”到底怎样做,无论民企还是普通民众都更有所期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许正中,曾在他领衔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靳万军、时红秀共同撰写的著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税收》中,对中国税制、促进经济转型的税收政策创新和税收管理,对中国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国税收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很多清新独到的观点。许正中最近接受了《华夏时报》记者专访,就2011年中国的减税问题发表意见。

过重税负不合乎国家长远利益

《华夏时报》:在您看来,普通中国人的税务负担究竟有多重?中国是一个宏观税负偏重的国家还是征税还不够多?

许正中:尽管中国仍是一个欠发达国家,但相对于中国民众的个人收入水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却过于沉重,这是中国的现实。而即便实行内外双重征税标准,则无论对国内民众还是对连续在华居住的外国人,都显得不公平。我们知道,那些超过三个月没有出国的人,都会被按国内个税征收标准征税。许多人因此采用定期出国的方式避税,宁愿被其所前往的目的地国按当地标准征税,也不愿在中国内地被征税。这显然很能说明中国民众对自己国家税负过重的态度。

我们仅从这一角度来观察就可发现,中国个税减免,早已势在必行。

人类已经进入了3.0版的全球化时代。在1.0时代,以国家间融合为主要特征,2.0是跨国公司时代,而3.0时代,以个人间的融合为主要特征。如何吸引更多的富人和有特殊才能以及有创业精神的人到中国来发展,这当中,要求对个人所得税加以减免,也是势在必行。

而对于中国普通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中的抵扣项,也是不公平的。比如,目前个税中的抵扣税起点是2000元,然后是超额累进,最高个税缴纳额达50多万元。但现在,一方面个税没有降低,征收又不很严格,导致产生跑冒滴漏现象。也就是说,同人不同税。同样的人,抚养负担不一样,若没有抵扣,就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一部分社会群体来说,过高税负使其难以维持体面的生活。因此,中国个税必须降低。

还有,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世界上的排名,几乎占前两位。再加上生产成本也高,这必然导致生产要素向外迁徙,尤其对于国际上那些跨国公司,对于大量的涉外投资,都产生挤出效应。

从国际上来看,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能力已显不足。除了很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也处世界各国中的高端水平。这个趋势并不符合中国国家长远利益。

当然,我们也有小额退税机制,但其机理是非规范管理,不高也不低。

《华夏时报》:相较于美国总统奥巴马2010年9月美国中期选举前夕兑现竞选承诺,展开大规模的减税,为年收入低于25万美元的家庭延长减税期限的举动,您认为应如何看待中国政府最近有关2011年减税的承诺?

许正中:总体而言,中国是一个税负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历次的税制改革,都不是以税制的合理性和刺激与激励性为改革出发点,而是为了保证政府的收入。现在中国的税收收入,已远远超过GDP的收入,再加上非税的政府性收入,比率就更高了。比如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等等。这些都导致中国税负在国际上名列前茅。

但降低税负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来激励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活力,这是解决问题的实质所在。

与此同时,中国的税制,应重新设计,究竟应以所得税为主体,还是应以流转税为主体,现在看来,应从双主体机制转型来解决问题。不仅如此,中国税制还应从保证政府收入和运转的职能,转型到激励的职能上来。这是最根本性的问题。

过去我提出税收激励的观点,很多人反对,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我的这一观点。

蒂布特模型启示:

个人所得税调配权应交给地方

《华夏时报》:在您看来,个税改革为何10年来一直进展缓慢?

许正中: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在国际上往往是地方税,在中国则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于地方对个人的了解远远比中央要清楚得多,因此,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赋予了个人所得税一些普法的理念。

比如在北京,一个人如果月收入2000元,根本满足不了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我们怎么能还要他交税呢?但在中国西部地区,一个人月收入800元,是不是就可以生活得很好?并非如此,而是意味着他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标准。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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