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说话与贼上诉

贼说话与贼上诉

侯宝林先生说过一个相声:《贼说话》。上周,有一个现实版“贼说话”:一审被判13年的故宫小毛贼石柏魁提出上诉。所谓上诉,就是罪犯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到上级法院去“说话”。

相声《贼说话》说的是穷人家闹贼,贼分大小,小贼来偷穷人家的米。贼把自己穿的棉袄铺在地上,去端米缸倒米,这家男主人躺在炕上一伸手,把棉袄盖自己身上了。贼把米倒在铺棉袄的地方,摸不着棉袄,无法兜米。贼站着直发愣,纳闷时出了一声“嗯”。女主人醒了,说:“你听听有人声,有贼了。”男的说:“睡觉吧,没贼。”贼一听这话,搭腔道:“不能,没贼我棉袄哪去了?”

石柏魁也是小贼,但偷的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里面的非文物保护藏品。此案的关键就在“非文物保护藏品”这7个字。倘若偷的是故宫文物,那就另说了,不管价值大小,都属于盗窃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罪。即使他的主观意图是盗窃故宫国宝,仍然是盗窃国家文物未遂。

无意未遂之中,石柏魁自己“救”了自己,罪行可以大大减轻。有人说,一审判13年,“比之于此前的行窃故宫者,石柏魁已算万幸。在《刑法》修改前,盗窃罪在判刑时曾经顶格至死刑,在新中国成立后故宫5次被盗案中,3人被判无期,2人被判死刑。”(中国青年报3月20日)现在人们喜欢“穿越”,其实就是纵向比较。很多东西很难纵向比较。“穿越”到《刑法》修改前,固然可说是13年不算重。那要是“穿越”到大清国,小毛贼跑进宫里偷一根草,大概也早就“咔嚓”砍头了。管理皇宫的人恐怕也不像现在故宫负责安保的人这么轻松,总得有几个人被推出午门问斩。从故宫被盗无一人被法纪处理,也可以反推出石柏魁所犯罪行不是“特别严重”。

石柏魁会见律师,提出自己“稀里糊涂把故宫盗了”,并认为“我如果盗了一个伪品,是不是不应该判这么重”。石柏魁不知道,自己偷的连故宫文物仿品都不是,根本就是一堆“穿越”进了故宫的现代工艺品。市文物局认为不属于文物范畴,无法鉴定,更绝的是这9件现代工艺品连价格都无法鉴定。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去年5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价格鉴定的决定,原因是被盗展品的工艺不详、材质不明、状态不清,不符合价格鉴定条件。据说故宫前主要领导发明了“故宫学”,应当请他告诉公众:故宫里为什么展示这样的展品,究竟是为了忽悠石柏魁之流小毛贼设下的“狸猫换太子”之计,还是为了忽悠掏钱买票进故宫参观国宝的观众?

盗故宫必须要看盗的是什么。进故宫里偷盗了一个钱包,或是工作人员的茶杯,或是故宫的一辆汽车,虽然都可以说是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但在量刑上应当与在故宫外偷盗钱包、茶杯、汽车一样,否则就没有道理可言。

究竟是带罪立功还是戴罪立功,也不十分清楚。石柏魁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另两起盗窃案,这可以说是戴罪立功。他进入了故宫盗窃,如入无人之境,引发了全社会对故宫安保的关注,促使故宫正在制订《故宫总体保护规划》,将从10个方面全面提升故宫的管理,这大概属于带罪立功。贼说话有意思,贼上诉更有意思。且看二审法院如何审理这起发生在国家重点文保单位里的盗窃“非文保藏品”案。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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