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春华:越南的反腐运动和制度变革(3)

许春华:越南的反腐运动和制度变革(3)

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同,越共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要“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每个家庭中,建设健康的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率先要求在党政机关内进行思想道德与生活方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2006年11月,又开展了为期5年的“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工作和生活”的运动。

与此相呼应,越共开展了整党运动。“六大”之后的1986年12月至1990年9月,4年间清除了5万名不合格党员。越共八届六中全会和2001年“九大”决定继续开展整党运动,在一项对16万党员和2000个党组织的调查中发现,43%的党员和33%的组织涉及腐败,随后越共处分了占全国党员1%的腐败分子(截至2006年底,越共党员人数310多万),其中30%是各级党委成员。

制度“防癌”

越共的一份文件坦承腐败因果关系:“实际上,现在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已属于人民……还不是所有的权力都已属于人民……一些国家机关滥用权力,脱离群众。”对付腐败之癌,只能是早发现早治疗,针对体制的漏洞健全规章制度,预防病灶的产生和复发。

1998年,越南一下子公布了《干部、公务员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和《反贪污法》三部法律,采取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综合治理措施惩治腐败。2005年11月,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反对腐败法》。同时,国会还对世界上首部《申诉控告法》进行了第二次补充和修改,规定民众有权向有关党政部门、群众组织控告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控告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起诉。前不久,还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尽力打破“党大于法”的局面。越共规定最高法院可直接审理越共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同时,越南坚定决心,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007年3月13日,总理阮晋勇签署财产申报法令,要求政府官员公布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和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以及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这一法令还适用于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以及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

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方面,越南也出现了新气象。最显著的是国会监督和媒体监督。越南国会的质询制度已经成熟,国会代表可以当面向政府官员质询,并且非常尖锐。时任国家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郭黎清坦言,每次国会开会他都会感到发怵。另一方面,越南党和政府对新闻舆论的控制不是特别严厉,因此媒体的监督也比较到位。以《青年报》、《年轻人》为代表的媒体,经常指名道姓批评高官,言辞犀利。同时,不少案件也由媒体首先揭出。前总理潘文凯的发言人曾指出,在媒体曝光的包括腐败在内的消极事件中,90%“确有其事”。

与此同时,越南政治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早在1992年,越南便通过了新宪法,在法律意义上认可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等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党国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界限。

如今,在越南,每届国会代表选举出来后,越共机关报都会公布代表名单及其家庭住址,甚至越共总书记等最高领导的家庭住址也一并公布。中国一位原驻越南的外交官说:“我曾经当面问过农德孟,把他的家庭住址公布出去之后,有没有老百姓去找他。他说有,某天一些老百姓敲他家的门,对他说他们对地方官员已经失去信任了,就只是对农德孟还有一些希望。一些去农德孟家里找他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太穷,农就会自掏腰包给他们买回去的车票。”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如今,在河内的中资企业人士说:“现在要想在晚上约见政府部委官员谈工作,已经不太可能。他们最多只是接受中午吃请,午餐可以算作工作餐,晚上就不敢。当然,在上班时间直接到他们办公室谈,也还挺方便的。”这虽然只是一个细节,但已说明制度反腐有所成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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