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主要包括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
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经济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经济基础,社会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社会目的。经济建设要服务于社会建设,经济发展要服务于社会和谐。经济增长本身并不会自动导致社会建设水平的提高,市场机制也不会自发带来社会公正,甚至会导致社会分化。只有经济增长的发展是瘸腿的发展。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既是经济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绩,在极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创建了一个比较公平、相对较高人类发展的社会。改革以来,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逐渐从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转向指导地位,市场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的主体,但同时政府在社会建设领域的职能迅速弱化,出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2003年以来,党中央首次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正,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构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GDP增长不是政府的政绩,而是市场的政绩,是各种经济活动主体创造出来的;政府在经济领域的定位是为市场主体服务的,作用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知识才是政府的最大职责和最大政绩。
社会建设的实质就是改善民生,这对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尤为重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其目标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上述目标,就意味着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人与自然的关系
大自然是生命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自然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为人类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提供生命自主支持系统,以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认识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人是自然的奴隶,人是被动的,人的一切活动都受到自然的控制。第二个阶段,人试图成为自然界的主宰,人类无度地向自然界索取。这一阶段既是人类进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黄金时期,也是人(需求与消耗)与自然(承载与供给)之间差距不断扩大,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凸显期。这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黑色发展模式。第三个阶段,人是自然界的朋友,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形成良性循环的关系,进入到新型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模式。
中国的自然国情是人均自然资源少,生态环境极度脆弱,自然灾害频繁,而且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的加速时期,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受了空前、持久、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发展压力,是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重大挑战。我们一直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中国自然国情缺乏全面认识与深刻理解,更大地加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长期以来的生态赤字。资源、能源供需矛盾不断尖锐;生态破坏趋势不断恶化;全球气候变化大大地改变了中国发展的自然环境。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异常气候频繁大面积发生,不断地冲击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到1990年代中期国家领导人才将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视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关系,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中国开始进入生态建设和自然恢复期。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任务之一,这意味着中国开始从生态赤字进入生态盈余的时代。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我们的生存家园,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消费水平提高不能超越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威胁生态安全(尤其是气候安全)为代价,在发展过程中不但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循环,实现代际公平和永续发展。21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现代化任务不只是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要实行绿色发展战略,建设绿色中国,实现绿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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