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同工同酬:寄望修订《劳动合同法》

临时工同工同酬:寄望修订《劳动合同法》

中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即将诞生。

截至8月1日17时光明日报记者发稿,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收到网上意见478628条。虽然征求意见8月5日才结束,但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出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征集到的23万多条网上意见,将创造网上征求意见的新纪录。

与此同时,近一个月来,许多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都组织专家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研讨,以各种形式向立法机关提出了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是对劳务派遣问题的专项修改,修正案草案只有4条。

“草案只有4个条款却收到47万多条网上意见,说明老百姓非常关注劳动合同法,也表明这个法律特别是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在实施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大家才来反映。”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这次修法实际上是劳动者、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博弈,立法机关应该慎重听取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界定“三性”:怎样才有可操作性?

为了降低用工风险,满足企业临时需求,很多公司都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曾被派遣到某大型民营科技公司工作的何先生一干就是两年,干的都是核心技术业务,但名义上却是“出差”。当时月薪5000元,而劳务派遣公司从他身上挣到的也是5000元。由于不是正式员工,所有的福利和聚会他都不能享受和参加,始终被当做“二等员工”。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实践中,“三性”的要求早已被突破,就如何先生一样,许多企业在主营岗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据有关部门测算,2011年底,全国劳务派遣工人数约为3700万人。这其中,滥用劳务派遣、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性”的规定一直广受争议。界定“三性”岗位的范围,是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法的一个焦点。

草案规定,临时性是指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该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则是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不少专家都认为这一修改缺乏可操作性,很可能依然管不住劳务派遣。

比如,如果把临时性界定为岗位存续期不超过六个月,到期之后可以再搞一次派遣,就能轻松规避法律。

“再如辅助性,如果说它是为主营岗位服务的,那一所大学里除了教师,所有的行政后勤人员都可以认为是辅助性的员工。还有替代性,脱产学习、休假的‘一定期间’是多久?半个月、一个月、还是三个月?这里也很模糊。”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教授薛长礼指出,概括式的解释,显然不是好的解决办法。“草案应该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细化,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建议,应该学习日本等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一一列举出来。为此,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直接列举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二是授权由国务院来规定,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对岗位范围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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