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门槛:行政许可是否可行?
“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如同‘黑婚介’,只顾坐地圈钱,哪管你两口子生活幸福不幸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的直观感受,反映了劳务派遣领域一个突出问题:入行门槛太低。
为此,修正案草案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要求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规定开办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在郑尚元看来,单纯提高注册资本没有太大意义。“注册资本只是一个形式,注册之后企业可以把资金又撤回去。真要解决问题,就应该规定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换为保证金,把资金沉淀下来。”
“至于设置行政许可,这是一个实质性的改动。但设置行政许可后,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郑尚元不无担忧地表示。
薛长礼也称,劳务派遣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设置行政许可来管制市场行为,不一定会起到好作用。
据了解,对劳务派遣是否设置行政许可,一直有争论。一位参与立法的人士坚持认为不应该搞行政许可,理由是劳务派遣行业并没有特殊要求。“一个是钱,一个是场所,一个是人员,仅此而已,没什么特殊的。”
缪先生曾在劳务派遣公司做过管理工作,他认为,搞行政许可虽然提高了入行门槛,但同时也把更多本来可以参与良性竞争的公司挡在门外,很可能造成某几家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垄断市场的情形。“这更不利于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张弓表示,劳务派遣行业应该主要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搞行政许可也好,提高注册资本也好,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修法不能治标不治本。”
追究责任: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
“除了入行门槛低,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也很低,这由此成为许多人牟利的工具。”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范围说。
按照现行法律,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经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提高了罚款额度,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被依法取缔。
郑尚元认为,仅仅罚款还不足以遏制劳务派遣的泛滥。“过去,单位如果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携款潜逃,数量再大也是经济纠纷。现在,刑法已经将恶意欠薪入罪,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导向。劳务派遣问题也应该像这样,违法经营情节严重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属于犯罪。这样才能推动劳务派遣回到一个正常轨道。”
作为专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张弓对此深有体会。她坦言,许多案件中,劳动者对劳务派遣本身并无异议,主要争论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保待遇等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要连带赔偿,但连带赔偿的具体办法又没有,一到具体执行的时候又搞不清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扯皮。”张弓说,这次修法只有达到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改善用工环境的效果,才是有用的。
黎建飞也表示,劳务派遣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身份”问题。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强化了用人单位长期用工的责任,而劳务派遣恰恰规避了这些要求。“这是用人单位非常喜欢派遣,而且派遣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让派遣单位的员工在身份上,在最终的权利上跟非派遣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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